會計差錯和會計造假是現實會計領域一對孿生兄弟,有時模糊不清,無法區別,常常成為某些人牟取個人利益的工具。會計造假是會計領域裡一個久治不愈的頑疾。會計差錯,會計職業過程中難以避免。常見有四大類別:
1、領導授意(造假):違規按領導的目標籌劃達成
舉例:某上市公司在年底,經預測可能會形成虧損,而且通過其它途徑無法扭虧。公司財務總監及時提醒公司董事長,如果不形成了虧損,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能會戴“ST”的帽子,股價會進入下行通道,對公司發展形成不利影響;經董事會決定,按客戶的日常業務,提前開具銷售發票10000萬元,形成的毛利額可以衝減虧損額,最終會形成小額盈利。這個提前開票列入營業收入的會計行為是不符合會計銷售準則定義的。
再如,民營企業預期年度利潤額太大,繳稅超出了企業的資金承受能力,於是企業老闆自私在外面購買成本費用發票,直接列入當年度費用,這樣可以減輕所得稅的負擔。經過小微企業所得稅國家減稅政策的落實,這種買票抵稅的造假行為會大大減少。
2、將錯就錯(造假):發現錯誤,有意不更正,以達成目的
會計人在工作中,可能對固定資產沒有計提折舊或無對形資產沒有計提推銷,可能會增大核算的利潤額;但為了職業經理人和自身的業績考核利益,不做更正補充計提,可以讓職業經理人及下屬管理層得到更好的報酬,從而損害企業和老闆的利益。再如會計夥同出納員把無法支付的其它應付款(先錯戶衝減,後真實取現)套出來,私分髒款。錢未取出就查出來,可以認定差錯;未及時發現並取現就認定為造假。
3、張冠李戴(差錯):工作太忙,未及時檢查,造成科目或金額串戶
會計人在錄入往來債權債務憑證時,因戶頭太多,經常會把名稱相近的戶頭搞混,錯入了往來債權債務。這種差錯對會計憑證的借貸平衡、帳套期間的發生額平衡以及結存餘額的總資產負債平衡沒有任何影響。一般企業經驗不足的會計基本上到此為止,核算工作基本完成。其實,這些工作是小學生做的活,核查明細科目戶頭的結存餘額和與實際情況核對(實物資產的帳實核對和債權債務的客戶供應商核對)才是中學生甚至大學生才能乾的活。很多企業的會計數據因長期沒有更正,完全與實際差得離譜。在實際工作中,有的會計業務出現重複或漏記也是一種差錯。
4、錯誤理解(差錯):經驗不足,業務不熟,做出了不真實性的會計處理
因長期的會計理論訓練,會計人在工作初期只考慮理論規則和邏輯,淡化或不考慮業務的實際操作過程。例如,採購商品只按發票數量入帳,而實際入庫中查出的正常報廢不予考慮,長期如此,可能造成帳面存貨數量大於實際數量,經營毛利率也可能比較理想。如不及時發現和更正,可能給經營者形成錯誤的決策。
再如,經營幾年後,發現存貨的帳面金額都是倉庫沒有用或已損壞的商品材料,固定資產的結存餘額可能與實際變現價值相差太遠;如果不在會計報告中調整或說明,拿出來的數據都是不真實的,也會影響和損害企業老闆們的利益。
一、會計造假通常手法:
1. 業務單據造假。合同協議造假、自制單據造假、發票造造假。具體內容有:業務事項造假,數量造假,價格造假、日期與簽字造假。
2. 賬務造假。公開搞兩套帳,對外帳務造假;故意記錯科目,掩蓋或平衡不錄結存記錄;無原始依據,憑空捏造會計科目;會計與出納合謀偽造單據套取現金。
3、報表造假。報表數據與帳套數據不同造假;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說明造假(有意誤導)。
二、會計差錯與會計造假如何鑑別?
會計差錯,是指會計人員由於疏忽而並非故意造成的錯誤。:一是對事項的描述存在差錯,屬於定性差錯;二是對數量的記錄和計算出現差錯屬於定量差錯。
會計業務通常需多人分工承擔,共同完成,一旦其中任何一個人出現了工作差錯,都可能連鎖性影響後續的會計處理;直至發生會計報表的誤填誤報現象。在會計實務中我們可以利用期末編制試算平衡表等方法,發現並糾正一些由於疏忽而導致的差錯。但是相當多的差錯則被潛藏下來不可能通過簡捷的測試手段予以揭示。
會計造假,是指會計人員為了單位或個人的某種利益故意造假,達到混淆、矇蔽欺騙的企圖。經過刻意掩飾的會計舞弊,表面上一般看不出異常的狀況,除非採用專門技術和方法。
三、會計差錯的判定標準
1、非主觀性因素,(非故意,而是麻痺大意);2、財物沒有構成侵佔,只是帳面數據出現問題;3、偶然性(沒有規律和系統性);4、問題不嚴重,可以及時糾正。
四、會計造假的判定標準:
1、故意所為(精心策劃相互串通);2、對利益主體(企業老闆、股東、債權人等)造成侵害;3、誤導信息有重大嚴重性,即嚴重影響了利益主體的正確判斷;4、系統行為連續性,各環節均一路通過,相互牽制與制約失效。
五、如何防治會計造假:
1、造假者往往都有一個博弈的心理:若造假收益遠遠高於造假成本,而且造假的風險概率低,就會誘發眾多的效仿者。
2、要有業務牽制機制。對正規的大中型企業,可以由內部審計部門或外部審計機構多環節來控制;對於中小企業,業務內部牽制的成本高,為了讓會計造假和差錯不會影響財務報告質量,有必要請第三方會計機構(或專業人士)履行這一職能,同時還可以避免內部控制的人際利益關係來干擾影響。
3、對於公眾單位如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的造假治理,一方面強化責任單位和個人,有具體的責任範圍、標準和程序,另一方面要加重打擊和懲治力度。否則,如同隔靴搔癢。
今年上半年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爆雷響個不停,給最高管理層敲響警鐘,該如何面對,我們試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