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成立第一屆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

為紮實做好新時期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充分發揮全市各行業專家在火災事故調查工作中的專業優勢,提高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科技含量和整體水平,保證複雜、疑難火災事故調查的及時、科學、準確和公正,根據我市火災事故調查工作需要,經支隊研究決定,聘任宋清剛等28人為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第一屆火災事故調查專家,聘期三年。

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成立第一屆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

此次專家的遴選遵循自願申報和推薦申報相結合的原則,公開向社會發布公告,徵集符合條件的專家,經支隊辦公會研究決定,最終決定聘任來自16個行業部門、10個專業的28名專家,組成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擬聘任專家名單在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網站和東營消防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下一步,專家們將受市消防救援支隊的指派,主要在全市範圍內參與火災事故調查方面的工作,專家主要為全市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和智力支持,不具有行政效力,並對火災事故調查做出的技術結論或提供結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終身負責。

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成立第一屆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

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

第一屆火災事故調查專家名單

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成立第一屆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

組 長:

梁希航 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副組長:

陳 偉 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

專家成員:

宋清剛 東營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副總工程師

燕全志 東營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副主任

姜子港 東營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高級工程師

田子波 東營市建築設計研究院高級工程師

馬振杰 東營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副支隊長

武同升 東營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四級調研員

孫象平 東營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許可科副科長

紀象民 東營市特種設備檢驗所高級工程師

張志濤 東營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高級工程師

仲廣嵬 東營市氣象局高級工程師

夏金鼎 東營市氣象局工程師

陳剛田 東營職業學院副教授

李建強 東營職業學院副教授

劉爾臣 中石化勝利油田運輸總公司高級工程師

趙 炯 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高級工程師

謝雲昊 國家電網東營供電公司高級工程師

朱振國 國家電網東營供電公司高級技師

崔德進 原東營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張思佩 東營奧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趙海峰 山東魯消消防設施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師

鄭志忠 山東魯消消防設施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師

李福傑 山東瀚海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工程師

高 波 東營中安消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師

王 璐 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科科長

付宗濤 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科一級指揮員

姜 濱 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開發區大隊二級指揮員

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

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市消防救援支隊火災事故調查專家隊伍的建設管理,充分發揮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的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撐作用,提升全市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效率和質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消防救援支隊火災事故調查專家(以下簡稱專家)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專家主要為全市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和智力支持,不具有行政效力。

第四條 專家成員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實事求是開展專家活動,並對其做出的技術結論或提供結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終身負責。

第五條 專家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專家參加火災事故調查技術服務活動,並在工作中給予方便。

第六條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專家的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專家遴選、聘任、公佈、委派、考評、解聘等工作。

第二章 專家選聘

第七條 專家的遴選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有奉獻精神,服從大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具有本專業或相關領域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在本專業範圍內具備較高的科研和技術水平;

(三)專家應滿足相關專業的大學學歷,10年以上相關領域的工作經驗等要求;

(四)身體健康,精力充沛,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歲,在精力和時間上能夠保證參加專家活動。

第八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優先選聘:

(一)近5年內參加過較大以上或有重大影響的事故、案件和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現場調查處置工作;

(二)專業特長突出,目前仍從事相關行業工作,有15年以上相關行業的工作經驗;

(三)相關領域理論、經驗特別豐富,經行業部門、單位推薦。

第九條 專家遴選程序

(一)申報:專家的遴選遵循自願申報和推薦申報相結合的原則,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火災事故調查工作需要公開向社會發布公告,徵集符合條件的專家,並填報專家推薦表。

(二)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科室對專家初選並提名,提交市消防救援支隊辦公會研究決定,產生擬聘任專家名單。

(三)擬聘任專家名單在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擬聘任專家經公示後無異議的,發文公告成為市消防救援支隊專家,在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網站進行公佈。

第十條 專家實行聘任制,每屆聘期3年。聘期滿後,自動解聘。市消防救援支隊重新向社會發布遴選專家公告,符合條件、願意繼續從事專家工作的專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市消防救援支隊審查同意後可續聘。

第三章 專家的使用

第十一條 專家受市消防救援支隊的指派,主要在全市範圍內參與火災事故調查方面的工作,內容如下:

(一)參與全市較大火災事故的原因調查、技術分析、損失統計等工作,在分析案件性質、確定調查方向和範圍、部署工作計劃和事故處理等方面提出意見。

(二)指導全市複雜、疑難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研究評估現場勘驗、案件性質、調查程序、起火原因認定等方面的情況和工作部署,提出指導意見。

(三)開展對基層消防救援機構火災事故調查技術諮詢和業務培訓。

第十二條 專家成員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科學態度,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嚴格保守火災事故調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案情信息,不得擅自對外宣傳、發佈、評價或談論起火原因、火災損失和調查分析意見等相關信息,對所調查的火災事故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執行任務結束後,應當及時將火災事故調查資料移交相關單位或部門。

第四章 專家的管理

第十三條 市消防救援支隊設立專家工作辦公室,由防火監督科負責專家組聯絡、協調、調度和具體事宜的辦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有關文件,修改完善專家管理制度;

(二)組織進行專家遴選、聘任、換屆及專家信息更新等工作;

(三)收集專家組成員對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收集基層對專家組工作情況的反饋意見和建議;

(四)制定培訓及交流學習計劃;

(五)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分析典型火災案例;

(六)其他有關事宜。

第十四條 專家在工作中應享有以下權利:

(一)提出專家意見時,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

(二)執行委派任務時,有權進入有關現場開展工作,瞭解調閱與任務有關的情況、資料。

(三)獲得參與各類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勞動報酬。

(四)參加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業務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 專家在工作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接受市消防救援支隊的統一管理,嚴格遵守本辦法和 工作紀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按照任務委派單位要求行委派任務,完成後向委派單位提供任務有關材料。

(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關信息,保守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四)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堅持原則,公正客觀開展工作,不得弄虛作假。

(五)執行委派任務時不得從事與委派任務無關的事情, 不得謀取私利損害委派單位利益。

(六)未經批准,不得以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專家的名義開展任何工作。

第十六條 專家迴避:

專家執行委派任務實行迴避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專家5年內與工作事項相關單位存在任職或聘任關係的。

(二)專家、專家近親屬或專家所在單位與工作事項存在利害關係的。

(三)專家與工作事項主要關係人存在近親屬關係的

(四)可能影響公正結論的,其他需迴避的情形。

第十七條 專家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條件和程序,進行調整和充實。

第十八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專家資格,並在市消防救援支隊網站上公告。

(一)聘期內,一年三次以上無故不接受委派任務的。

(二)以權謀私,違反職業道德,在執行任務中降低標準,弄虛作假,或與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勾結串通,作出有失公正或虛假報告或錯誤結論的。

(三)嚴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或擅自以專家名義從事不正當活動的。

(四)接受指派工作任務後,明知自己與工作任務應當迴避而未提出迴避的。

(五)因身體、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再擔任專家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東營市消防救援支隊成立第一屆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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