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链接 | 《江苏法制报》头版头条刊发我院《张家港法院“小服务”释放“大能量”》

2019年10月15日,《江苏法制报》头版头条刊发我院《张家港法院“小服务”释放“大能量”》。此前,《江苏经济报》江苏法治版头条、《江南时报》法治版头条均已刊发我院《诉前鉴定“小服务”释放纠纷化解“大能量”——张家港法院开展诉前鉴定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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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啦~

张家港“小服务”释放“大能量”

本报通讯员 林操场、张强

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困扰着基层法院,在外援有限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内部“突围”,压缩审理周期,提升审判效率,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尝试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通过诉前鉴定让办案“提速”,促纠纷“分流”。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诉前鉴定案件3081件,办结2747件。“又好又快解纷是群众的期待,激发诉前鉴定动能,推进审判加速,促进多元解纷,是我们对群众的回应。”该院院长朱劼纯说。

倒逼出来的“改革”

秦某某被张某某驾驶的轿车撞伤。秦某某将张某某、保险公司诉至该院。该院受理后发现双方争议焦点是秦某某的损伤是否需要误工三年?经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仍争执不下,只能鉴定,但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认为需要再观察伤情三个月才能鉴定,而等到最终拿到鉴定报告已是立案后的第7个月了。“拿到鉴定报告的当天,我们就达成调解协议了,如果能诉前鉴定,会省去很多麻烦,也不需要花钱打官司,希望法院能考虑这一便民措施。”秦某某说道。

“这个案子事实很清楚,但因司法鉴定事宜硬是将审限拖到了七个月,如果能将鉴定放在诉前,就可以大大压缩审限,同时还减少我们的事务性工作。”该案承办法官唐奇英深有感触地说。

面对“内外”呼声,该院决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探索诉前鉴定。“交通事故案件大都基本事实清楚,受害人的伤情医院均有记载,证据材料双方基本认可,且双方也希望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明确赔偿范围和金额,将诉前鉴定范围主要限定为此类案件,有利于诉前鉴定顺利开展,避免因其他案件争议较大导致是否鉴定以及鉴定哪些内容当事人难以统一,最终让诉前鉴定形同虚设。”该院立案庭庭长俞铁城解释道。

实践探来的“经验”

2018年11月,严某某在346国道上被一辆外地货车撞伤,向该院申请诉前鉴定,该院按正常流程组织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但外地当事人经多次通知一直置之不理,为了破解僵局,该院决定通过摇号方式为严某某随机确定鉴定机构,并邀请本院监察室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我们这样做一是为了防止鉴定久拖不决,影响申请人维权;二是兼顾对方当事人的权利,确保诉前鉴定程序公正。” 该院原司法鉴定室主任周琳解释道。

将司法鉴定前移说起来简单,但操作起来还是有不少的困境,比如,鉴定发生在诉前,还没有立案,如何给鉴定案件编号?申请诉前鉴定需要哪些材料?要不要对诉前鉴定建立档案?诉前鉴定适用什么程序才能确保公平公信?等等。“面对困境和挑战,我们只能勇往无前,因为这是我们主动选择的道路!没有诉讼案号,我们为诉前鉴定按年度确定独立的编号,并专门出台《诉前鉴定操作流程》,明确申请诉前鉴定所需的基本材料清单,并参照诉中鉴定规定,推行一案一表、一案一档制度,做到台账齐全、有档可查。” 周琳说。

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该院边探索边规范,为了确保诉前鉴定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该院强化诉前鉴定信息公开,主动公布备选鉴定机构,全部采取当事人协商选择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为了明确责任、高效运作,该院还建立专人办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对外委托、跟踪督办、协调沟通等事务。该院诉前鉴定“规范、公开、专办”的做法不仅让鉴定过程公正,而且带来了鉴定结果公信。近三年来,该院诉前鉴定意见采用率高达94.36 %。

多年修来的“硕果”

2019年3月,覃某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倪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倪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覃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倪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责任虽然十分清楚,但倪某的损伤是否构成伤残却无法确定,保险理赔也因此无法启动。后倪某向该院申请了诉前鉴定,经鉴定倪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倪某持此鉴定报告与覃某某以及保险公司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诉前鉴定值得点赞,不仅不收一分钱手续费,还帮我在立案前确定了伤残情况,有了这个鉴定报告,我们很快自行和解了,还省了一笔诉讼费!”倪某激动地说道。

该院通过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变诉中鉴定为诉前鉴定,让当事人在诉前确定损伤程度、误工期限等,对自身的诉求进行合理预判和有效处理。部分当事人依据鉴定意见与对方协商,自行和解;针对无需对方担责的鉴定意见,直接不起诉,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实现纠纷在诉前分流,促进纠纷多元化解。近三年来,该院通过诉前鉴定分流案件300余件,分流率达14.64%。

“鉴定意见往往决定了最后的赔偿金额,张家港法院的诉前鉴定,不仅流程规范,权威性高,当事人和保险公司都比较认同,而且当事人在诉前可以根据鉴定意见计算出赔偿金额,有利于促成当事人和解,减轻诉累。即使当事人不能自行和解,也可以依据鉴定意见明确诉讼请求,直接委托我们代理,通过诉讼快速化解纠纷。”江苏剑桥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军说道。

“诉前鉴定属于司法辅助事务且发生在诉前,看似与审判工作关系不大,实则不然。鉴定事务由诉中提到诉前,有效避免了因鉴定导致的审理周期过长,缩短了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减少了长期未结案件数量,优化了审判效率。”该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朱二广说。据统计,该院诉前鉴定平均办理时间为65天,间接而有效地缩短了审理周期。“诉前鉴定事务由专人集中办理,有效减轻了审判一线人员的事务性工作,让审判一线人员集中精力专注审判核心事务和其他工作,从而实现从制度层面为审判一线人员减负。且经过诉前鉴定,结论已明确,证据已固定,法官能够从实体上快速处理案件,促进诉讼纠纷及时化解。”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安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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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珂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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