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行刑,俗稱槍決,是軍事上和戰爭中常見的死刑執行方式,從上世紀18世紀起,就是逃兵、謀殺、間諜、叛變或叛國等罪行採取的最高懲罰手段。
其形式大家都熟悉:犯人背靠著牆壁站立,由一排行刑隊的士兵同時開槍擊斃。
執行槍決看上去很簡單,但其中有個疑問:
行刑隊一般都是6-12人,為何要這麼多人?
而且要同時開槍?
因為理論上,一個行刑隊員開槍就足以擊斃犯人。
原因在於,行刑隊的士兵也是有血有肉的人,而不是殺人機器。
儘管犯人犯了死罪,但許多士兵的內心深處,卻認為處決一名沒有防衛或被俘的囚犯是不道德的。
在行刑過程中,不少隊員會下意識錯過致命的胸口部位(行刑隊一般瞄準心臟部分,而非頭部),因為他們不想成為對個人死亡負責的人。
開槍時,甚至有人會故意射擊四肢,因為他知道這個人無論如何都會死,但不希望是自己下的手。
在二戰中,就有一個現成的真實例子,一個美國士兵被行刑隊槍決了兩次,因為第一次齊射所有人都沒擊中他的要害(關於這個倒黴蛋的故事,下回單獨說)。
槍決,就是要確保犯人快速死亡。參與者越少,對槍手造成精神創傷的可能性就越大,有同伴一起分擔責任,這讓個人感到寬慰——這就是為什麼一支行刑隊要使用這麼多人,而且要同時開槍的原因。
戰爭史上,很多行刑隊採取另一種方式減輕個體的負疚感:
使用空包彈。事先發給行刑隊員的子彈中,有一部分是空包彈,一部分是實彈,隊員們知道這一點,但不知道自己的子彈究竟是哪一種。
通過這種安排,沒有人知道究竟是誰要為那致命的一槍負責,從而使隊員都能從心理上減輕自己的內疚感。
法國游擊隊員笑對德軍行刑隊
一個叫昆頓的英國陸軍士兵,在一戰中參與過1915年的一次槍決行刑,事後他回憶道:“一開槍發現沒有後坐力,我很高興的知道,我只是開了一槍空包彈。”
同樣,為了減輕行刑者的緊張和內疚感,被槍決的犯人大多會被蒙上眼罩或黑布,而不讓他直視行刑隊。
因為根據刑事博物館的資料,當被處決者能夠注視行刑者的眼睛時,會讓後者心理壓力變大。
直到今天,槍決仍是全世界最常見的軍事人員死刑執行方式,在約70個國家中使用。
只要有戰爭存在,這種古老的執行方式還會持續。
我在想,那些執行注射死亡的注射師,會不會也有這樣的心理壓力?
雖然是該死的人,可畢竟是要充當一個奪去別人生命的劊子手,壓力應該不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