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4起涉民營企業監督撤案典型案例

最高檢發佈4起涉民營企業監督撤案典型案例 

以民法典為遵循強化立案監督 依法保障民事主體合法權益 

正義網北京10月29日電(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史兆琨)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4起“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監督偵查機關撤案”典型案例,分別為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辦理的海南某科技公司騙取刑事立案干擾民事訴訟立案監督案,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檢察院辦理的林某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立案監督案,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檢察院辦理的某摩托車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立案監督案,黑龍江省紅興隆檢察院辦理的某擔保公司故意毀壞財物立案監督案。 

據介紹,這批典型案例均以監督偵查機關撤案、有效保護合法民事權利、避免刑事立案給企業造成不利影響,保護非公經濟健康發展為重點。所涉罪名包括偽造公司印章罪,信用卡詐騙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民法典的頒佈,開啟了民事權利保護的新篇章,對於更好維護人民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司法實踐中,借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刑事檢察部門將以民法典相關規定為遵循,客觀公正履行刑事檢察職責,充分發揮刑法作為民法典後盾法和保障法的作用,在積極主動依法追訴犯罪的同時,加大法律監督力度,防範違法插手民事、經濟糾紛。 

苗生明表示,各級刑事檢察部門要堅持依法公正辦案,嚴格把握罪與非罪界限,高質量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不斷加大對刑事立案活動的監督力度,將借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案件作為監督重點,嚴防濫用司法資源侵犯合法民事權利的行為,把平等保護理念貫穿辦案始終。監督過程中,要注重對證據的綜合研判,嚴防簡單推定,重視依法開展法律監督調查核實工作。在發現不當立案影響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時,要主動擔當作為,依法監督公安機關撤案。注意避免機械辦案,對民營企業因經營不規範所引發的問題,應當以歷史和發展的眼光客觀看待,仔細甄別,實現監督效果最大化。堅持監督辦案與法治宣傳並重,提升企業的守法經營意識,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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