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娶媳婦兒,媳婦兒單位能分房本來是一件好事,卻給肖女士一家帶來無限困擾。“準兒媳”沈某是勞務派遣公司派到一家國企的司機,負責給領導開車。2016年1月,沈某與肖女士的兒子王先生相識,後二人談戀愛並很快就開始談婚論嫁。
沈某謊稱自己是領導的貼身司機,深受領導垂愛,領導已經許諾要分給她一套單位福利房,並說房子下來就可以領證結婚。肖女士就一個兒子,對兒子的婚姻大事特別上心,就開始積極籌措資金,一心準備為兒子買房。
為了討肖女士歡心,沈某稱房子買下來後,要寫肖女士的名字,並要走了肖女士的身份證複印件和證件照等。後來,肖女士陸續按照沈某提出的時間節點向其銀行卡轉款或將現金交由沈某本人共計76萬元。
2017年5月23日,沈某忽然很著急地跟肖女士說,第二天就得交房款十餘萬,否則房子就買不上了。肖女士一聽也很著急,但手裡又確實沒錢了,王先生得知後,第二天一早就聯繫把自己平時駕駛的白色雅閣汽車給賣了,將賣車款9萬元用ATM機轉給了沈某。
之後,肖女士很少能見到沈某,基本靠微信聯繫,對於買房的事沈某也一再找理由推脫。2018年7月8日,沈某稱房子下來了,委託同事將鑰匙交給肖女士。肖女士拿到鑰匙後,發信息問沈某房子的地址,沈某說房子在豐臺區某小區,具體哪戶不知道。肖女士和兒子知道被騙了,遂報警。
經查,沈某將騙得款項用於歸還高利貸及日常消費,已無力償還。最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沈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責令被告人沈某退賠人民幣八十五萬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