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就高枕無憂了 為啥孝子一家痛失父母遺產房屋

故事回顧:

張偉明是個孝子,一家三口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照顧父母起居生活和疾病治療。張偉明的弟弟妹妹卻都很少來看望父母。母親2009年起就癱瘓了,父親一直希望把老兩口的房子留給張偉明繼承,於是就在2012年到公證處立了一份公證遺囑。本來父親想讓母親也立一份遺囑,但由於癱瘓在床,不得不作罷。

2015年12月,可能是由於太過勞累,張偉明突發心梗,搶救無效去世了。幾個月後也就是2016年3月,張偉明的母親也去世了。2017年底,張偉明的父親也去世了。

張偉明的妻子劉燕華和兒子張強就一直住在老兩口的房子裡。張偉明弟弟妹妹卻幾次找到張妻劉燕華和張強,表示想把老兩口的房子賣掉大家分錢。但劉燕華和張強拒絕了,並表示自己手裡有老爺子的遺囑。

誰知三個月後,也就是2018年3月,張偉民的兒子張強接到了法院的傳票,他被父親的弟弟妹妹,也就是他的叔叔和姑姑告到法庭,要求繼承他爺爺奶奶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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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結果:

在法院上,張強表示,有爺爺的公證遺囑,將房產全部留給自己的父親繼承,而自己是父親的兒子,有權替父親繼承爺爺的遺產,因此房屋由自己全部繼承,但答應分給叔叔姑姑每人10萬元的補償款。

這個條件遭到了叔叔姑姑的拒絕,他們認為儘管是公證遺囑,但也已經失效了,要求按照法定繼承平均分配房屋。

最後,法院支持了張強的叔叔姑姑的訴求,房屋平均分配,由於叔叔姑姑可以拿出更多的補償款,最終,房子判給了張強的叔叔和姑姑,張強只得到相當於房子1/3份額的補償款100萬元。

有遺囑就高枕無憂了 為啥孝子一家痛失父母遺產房屋

律師解析:儘管有公證遺囑,但出現了兩個問題,因此房子只能平分。一是房子屬於老兩口的夫妻共同財產,老爺子立有遺囑,但老太太沒有立遺囑,因此老太太的份額必須按法定繼承平均分割。二是張偉明作為遺囑受益人卻先去世,遺囑繼承人不在了,遺囑就無效了。而老爺子在張偉明去世後也沒有再立遺囑給孫子,所以就相當於沒有遺囑,肯定是按法定繼承平均分割。

另外,張偉明先於父母去世,張強屬於代位繼承人,但即使是這樣,他也不能代替父親按爺爺遺囑去繼承,只能是按法定繼承,因為代位繼承屬於法定繼承範疇,所以只能是平均分割遺產。

在這裡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本案類似的事情,為避免損失,一定儘量讓立遺囑人另立一份遺囑,保障去世的遺囑受益人家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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