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因質量問題業主拒絕收房,整改期物業費該由誰承擔?

永州新聞網訊(記者 彭麗霞 趙威)

入住商品房小區,交物業費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是,如果您買的房子沒通過驗收備案,還達不到交付標準,物業費該由誰來出呢?

房子因質量問題業主拒絕收房,整改期物業費該由誰承擔?

近日,市民於先生致電今日永州新聞熱線0746-8358676反映,他在冷水灘春江帝景灣小區購買一套住房,因房屋質量問題一直未收房,如今想收房卻被物業公司要求補齊1年的物業管理費,才能拿到鑰匙進行裝修。於先生認為,這筆物業費並不應該由業主買單!今日永州記者隨即前往瞭解。

於先生告訴記者,2017年他在春江帝景灣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購房合同上約定2018年10月31日交付商品房,因交房當天發現房屋存在開裂、滲水等質量問題,且開發商無法出具建設工程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測繪報告及《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於先生因此拒絕收房。2018年12月31日開發商再次通知交房,於先生還是以房屋質量未達標為由拒絕收房。

房子因質量問題業主拒絕收房,整改期物業費該由誰承擔?

“我們是有房不能收,有房不能入住,只能租房落腳。”於先生說,後經過協商,開發商同意就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修補。時至今日,於先生想收房裝修入住,卻被物業告知,要先補交齊2019年4月至今的物業費,才能拿鑰匙進場裝修。

“我們根本就沒有收房,為什麼要交物業費?”於先生十分不解。

春江帝景灣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春江帝景灣小區2018年12月31日交房驗收,2019年1月1日物業公司進駐小區提供服務,按相關規定,業主收房後,物業公司便開始收取物業服務費。因為房屋質量沒有達到業主的標準,開發商表示願意為業主墊付3個月物業管理費作為補償,因此2019年1月至3月小區的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業主則應該從2019年4月開始交物業費。

房子因質量問題業主拒絕收房,整改期物業費該由誰承擔?

“期間由於開發商的房屋質量問題導致的業主無法收房,業主可以與開發商協商,這段時間內產生的物業費由開發商負責,我們沒意見。”春江帝景灣物業工作人員坦言,“至於收房需要出具的3證2書,說實話我們這邊沒有,開發商只給了我們一份《主體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我們物業公司只負責小區管理服務,房屋質量等問題,業主還是要去找開發商才能解決。”

房子因質量問題業主拒絕收房,整改期物業費該由誰承擔?

記者致電開發商相關負責人,當記者表明身份後,該負責人直接掛斷電話,隨後記者4次致電,該負責人才接通電話。

“物業費又不是我收的,找我幹什麼,有問題要他們去找物業。”該負責人稱,關於交房須出具的3證2書,已全部轉交給了物業方。

開發商與物業各執一詞,到底該相信誰?

隨後,記者致電永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質安站了解情況。

“春江帝景灣小區尚未進行單體工程竣工驗收,不具備交房條件。”市住建局質安站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事不歸他們管,“商品房驗收只能由開發商先提交申請,我們才能組織進行驗收,出具建設工程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否則我們無法介入,建議業主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來源:永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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