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嚴交規」今日實行,最高可罰20000元

自11月1日起,有“最嚴交通條例”之稱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正式開始實施。深圳市交警局上路開展整治行動,重點不在於處罰,而是倡導文明出行。

深圳「最嚴交規」今日實行,最高可罰20000元

新《條例》適應時代的腳步,對“外賣和快遞違法”、“變道不打燈”、“開車玩手機”、“濫用遠光燈”等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均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被稱為“最嚴交通條例”。

針對不同的違規行為,將採取不同的處罰方式,其中”替代他人記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記分的,分別暫扣駕駛證1-6個月,存在金錢交易行為的,處1000-5000元罰款“,另”若是組織介紹他人替代記分行為的,處5000-20000元罰款“等,具體請看下圖:

深圳「最嚴交規」今日實行,最高可罰20000元

素材來源|深圳特區報

編輯整理|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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