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将家中财产用于支付公司货款合法吗?

用户6981207509586


这个当然好了,公司法人在公司遇到现金流不足时用自己家的财产代公司支付货款,首先不违法,其次我觉得应该提倡。请注意我用了个代公司支付的字眼。

公司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把法人代付货款的转账凭证、对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及购货合同,入库验收单,对方企业发票等作为依据入账,冲销应付供应商款(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增加应付法人款(其他应付款)即可。


财税达人张庆国


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解答:一个是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支配使用;另一个是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

一、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支配使用问题。这个问题说起来比较复杂,因为每个家庭与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家庭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对于各自取得的财产单独有支配使用权,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AA制”;有的家庭协议规定,夫妻一方对于双方取得的财产,超过一定数额的,由双方协议支配使用;也有的家庭协议规定,夫妻一方对双方取得的财产享有单独处分权利;还有的家庭没有关于夫妻同共财产的处分协议,此种情况下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以最后一种情况为例进行分析,假如夫妻之间不存在关于共同财产的处分协议,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同共财产,归夫妻二人同共共有,在财产的支配使用上,夫妻二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对同共财产进行处分,尤其数额比较大,则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处分权。另一方主张处分行为无效的,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如果另一方明知一方未经其允许处分共同财产而未加制止的,视为另一方以默许的方式同意一方对财产的处分。

二、关于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问题。规范地讲,问题中所称公司法人应当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范围通常由公司章程规定。而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拥有独立的财产,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单独从事民事活动。也就是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自己的财产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由于对于公司而言属于纯获利行为,因此对公司是有效的。法律意义上,可能被认定为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赠与或者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借款。

但需要重点强调的一点是,如果公司系一个自然人开办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法定代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或者代为清偿公司债务时就要更加谨慎,因为这样做很容易导致公司财产与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混同。所谓财产混同是指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分或者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一体化。实践中的例子包括公司财产无记录或记录不实,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公司盈利可以随意转化为股东个人财产或者股东与公司相互代为清偿债务却不进行任何记录。一旦被认定为财产混同,那么股东可能会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本来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各自的债务互不承担责任,但是一旦被认定为财产混同,股东可能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清偿公司的债务。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法定代表人在用自己的财产清偿公司债务时,一定要与公司签订必要的法律文件比如借款协议或者赠与协议,同时要在公司财务账簿中有相应的体现,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使之符合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刑部员外郎


法人拿家中财产用于公务,🙇🏻‍♀️能解企业一时之忧,但记得有借有还😀,否则长此以往,将有可能被认定为公私财产不分,导致法人私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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