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農村亂佔耕地“八不準”

2020年7月31日上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佈兩個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保障農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這兩個通知的具體內容以及精神。

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農村亂佔耕地“八不準”

你所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通過通知的形式對農村亂佔耕地等現象明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採取簡單明瞭的方式,列舉了當前最突出的、也是最普遍、最常見的農村建設中的一種現象,當然這類現象的發生也有一定的社會根源,並且因為農村佔用耕地,審批宅基地等問題也衍生出來了一系列的刑事犯罪,行政糾紛、民事糾紛等社會問題,隨著近些年來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中村建設,耕地的保護等問題明顯存在,此通知就明最顯的、最易見的8類典型違法情形,作出了列舉性的禁止性的規定:

一、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二、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

三、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四、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五、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

六、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

七、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我國《土地管理法》中對耕地審批程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耕地是不允許用作他用,國家保證基本耕地的面積。此通知也一貫保留現有法律的精神,同時更是對現有法律對耕地的保護重視。

此通知是同《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一同發佈,可見目的還是為了加強管理農村耕地及農村宅基地建設,維護《土地管理法》的實施,改進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農轉用審批,加強規劃管控,優先利用村內空閒地,儘量少佔耕地。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要依法落實“一戶一宅”要求,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不得隨意改變。

由此看來兩通知的發佈明確了禁止性的規定,加強了土地管理,嚴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相信該通知的發佈,不論在行政管理、行政執法,還是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大環境下,農村因為土地問題、宅基地問題的糾紛會有所減少,更有利於農村發展,農民生活及農業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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