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上被騙錢,把騰訊告上法院。原告、騰訊都值得我們學習

相信不少人在QQ或者微信上被騙過錢吧,被騙後,大部分估計都自認倒黴了。就當是掏學費,以後的漫漫人生,估計不會再輕信網絡上的信息了。

不過有少數人覺得,不止自己有過錯,這些聊天工具提供方也有過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6年有一個民事案件,當事人在QQ上被騙錢,把騰訊告上法院。

這個案件的原告,還真不是碰瓷的,之所以起訴騰訊,有著自己明確的法律依據。而法院審理過程中,也詳細解釋了原告的法律依據為啥不成立。

QQ提醒轉賬風險,為啥不直接封號!

原告是QQ用戶,有一個暱稱為“熊慧”的QQ好友。2016年的一次聊天過程中,“熊慧”以朋友出事需要借錢為由,要原告代其向所謂的朋友轉賬20000元。原告輕信了所謂的好友,於是轉賬20000,事後發覺被騙。

其實在原告轉賬前,QQ曾兩次向原告發出提示信息,內容分別為:

  • “當前好友不在常用環境登錄,若聊到錢財交易,請打電話跟好友確認是否為本人登錄!立即舉報”;
  • “對方近期有被用戶投訴記錄!如談及錢財請QQ電話確認,防止被騙。發現詐騙行為請立即舉報”。

提示信息橫跨整個聊天對話框,為灰底白字,其中“立即舉報”、“QQ電話”顯示為高亮藍色字體並可直接點擊跳轉至相關鏈接。

QQ上被騙錢,把騰訊告上法院。原告、騰訊都值得我們學習

QQ給出的善意提醒:可惜原告沒有重視

原告上訴的理由就和上面QQ的提示有關,原告認為QQ既然提示“對方近期有被用戶投訴記錄”,表明其已經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上訴人的民事權益,但未採取限制、凍結或者終止QQ號碼使用等任何必要措施,所以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爭議焦點:QQ是否知道侵權行為

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第二款: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款: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原告需要舉證證明以下其中一個即可:

  1. 騰訊在接到原告通知後未採取必要措施致使原告損失擴大;(適用第二款)
  2. 騰訊知道詐騙的QQ用戶利用QQ軟件侵害他人民事權益而未採取必要措施。(適用第三款)

而在本案中,事實如下:

  1. 原告在轉賬之前並未察覺上當受騙,也未通知騰訊採取必要措施,在其轉賬20000元后損失也未進一步擴大。
  2. 雖然騰訊收到了其他用戶對於詐騙QQ的投訴,但從現有證據來看,投訴用戶並未具體指出該QQ用戶有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故不能認定騰訊知道侵權事實。

所以,法院並未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QQ上被騙錢,把騰訊告上法院。原告、騰訊都值得我們學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

這個案子還有點可能對大家比較有幫助吧,原告並沒有花錢請律師作為委託訴訟代理人,而是找的法律援助,這裡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援助與保護中心志願者。大家在請不起律師的情況下,也可以試著找下當地的法律援助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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