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還沒拿退休金的員工,原廠有權辭退嗎?有何依據?

用戶8085967808544


國家還沒有使行,如果執行了肯定有具體條款的,到時按要求辦事,國家政策出臺肯定是保護勞動者的,要不然不亂套了?


達摩的


這個是有明確規定。

很多勞動者不理解,我們到達退休年齡後,由於繳費不足15年,還沒有拿到養老金,企業就把我們辭退了,這樣合理嗎?

一般來說,辭退勞動者屬於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規定,如果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勞動合同終止。

不過,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具體的條件做了進一步完善,那就是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至於理由,那就是人社部也進行過解釋。主要原因是想保障就業公平,對於一些農民或者高齡人員,如果他們不退休領養老金,單位就必須要將勞動關係維持下來,這樣對於企業的發展不利。

尤其是我們的社會保障非常全,如果年紀大了因病失去勞動能力,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還有疾病補助費。

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大家也明白是非常划算的。這種情況肯定會出現很多職工不願意退休的,增加了企業的負擔。

如果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以後,用人單位仍然留勞動者工作。這就屬於勞務關係了。勞動者社會保險繳費不足相應年限,可以通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方式自己繳費,也能夠保障自己有一份養老金待遇。

所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單位確實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暖心人社


延遲退休還在職的員工,單位在《勞動法》允許的範圍內,有辭退的權利。假如員工違反了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某規定而被辭退,但該規定違反了《勞動法》上行法,在此情況下,員工可提請勞動仲裁依法解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