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夜查电捕鱼 竟然意外抓获非法持枪的“傻大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按理说,大家都知道私藏枪支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可现实中就是有人非要铤而走险。这不,淮安市洪泽警方前两天就在一起电捕鱼案件中,意外发现了一个私藏枪支的“傻大胆”。之所以说是“傻大胆”,是因为此人竟敢堂而皇之地将私藏枪支,放在自己所驾车辆的驾驶室里。

4月6日晚上10点多,洪泽区公安分局黄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位于黄集居委会9组21号的往良河中有人非法狩猎并且电捕鱼。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寻找,7日凌晨零点十分左右,民警现场抓获了违法行为人梁某。面对民警,梁某拒不承认自己就是现场附近一面包车的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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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台半夜三更停在荒郊野外的面包车到底是谁的呢?如果不是梁某的,又是谁开到这里的呢?梁某的反常回答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随即对这台面包车的驾驶室展开了现场搜查,并当场在车中搜出一只装有瞄准具的完整气枪,以及铅弹一盒。面对突然出现枪支,梁某仍不承认自己是面包车的驾驶人。民警在依法将该气枪以及铅弹进行扣押后,立即将梁某传唤至黄集派出所展开调查。

经痕迹鉴定,该气枪上有诸多梁某使用的痕迹。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梁某最终承认,自己确实是面包车的驾驶员,这支气枪也是自己于2017年在网上分批购买零件自行组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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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违法行为人梁某交代,购买气枪后,自己隔三差五都会外出练枪,除了打一些瓶瓶罐罐外,自己从未打过野鸟。依照枪支管理相关规定,民用枪的持有者,必须由持枪单位或猎民、牧民个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支持枪证件。梁某在没有取得民用枪支持枪证的情况下,擅自持有枪支,已经构成违法。

目前,梁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已被洪泽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其参与的李某、杜某等四人电捕鱼案已被移交渔政部门进行另案处理。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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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一旦遇到非法持有枪支者,首先应立即拨打110举报电话进行报警。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公安机关合法的持枪许可证件外,凡在家中私藏枪支和子弹的均属违法行为。一定要上交公安机关,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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