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是怎麼打贏的(十三)

“明天你是否會想起, 昨天你寫的日記 ?明天你是否還惦記, 曾經最愛哭的你? ……”

甄士隱看法|官司是怎麼打贏的(十三)

這首膾炙人口的《同桌的你》,曾經感動了無數人。時光就是這樣悠悠然間,成為了過去。

“Those were such happy times and not so long ago,how i wondered where they'd gone.……,just like before。It's yesterday once more.……”

同樣是唱歲月匆匆,這首《昨日重現》讓人們唏噓,人生苦短,好友聚少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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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對時光一去不復返的感慨,聖人孔子說:“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

面對不可逆轉的光陰,真相如何去追索?

就法律訴訟而言,真相,是奢侈的,因為那是屬於上帝的視角,不可得。

法律事實更像個球面,每一方當事人只看到對著自己的那一面,包括法官看到的,也不是事實的全貌,而是經過各方主體加工過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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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某種意義上,真相,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手裡有什麼。也就是你把什麼交給了律師。庭審中,律師的工作就是,在有限的時間裡,用有效的方式,將對你最有利的信息,用法律邏輯和語言編成“故事”,告之法官,讓相信,傳進耳朵的就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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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都知道,獨木難成舟。也就是說,光有一塊木板是不可能修成一艘船。而修成船,首要的是有木板。只有當事人提供了好的木板,而且不只是一塊,律師這個工匠才可能把船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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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官司最終走向,很大程度取決於當事人和律師的密切配合。現實中,很多當事人委託了律師,就此甩手做掌櫃,不聞不問。對此解釋為:“如果你律師都搞不定,那我請你幹什麼?”

也許在他(她)看來,律師就是把無說成有,把稻草說成金條,因此贏下官司。殊不知,律師再能說,也是空口無憑,法官憑什麼相信子虛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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