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4月13日,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新增兩條開庭公告,而這兩條開庭公告中,騰訊的角色均為被告,而原告則是另一知名企業A公司。
讀懂新金融向該公司相關人員求證了這兩條訴訟的相關信息,瞭解了部分情況:
A公司起訴騰訊,所針對的並非騰訊,而是在微信平臺上運營的公眾號,許多以個人或代理公司為主體的營銷類公眾號無法通過公開信息與運營者聯繫,當這類公眾號發佈了對於A公司有負面影響的消息時,也就無法進行有效溝通。
遇到這種情況,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向騰訊索要相關信息,所以只能通過起訴騰訊,然後騰訊才會將聯繫方式給到,最終A公司才能針對負面消息做出應對。
A公司與騰訊發生的"友好"官司不是個例。
該A公司人員亦表示,這種方式很多企業都在採用,渠道也不限於微信公眾號,針對多數內容平臺都會有類似的操作,比如新浪、知乎等。
由點見面,A公司們或者說內容平臺們之間的官司,所展現出來的問題,不只是一兩個負面新聞的糾紛,更體現了全民自媒體時代給了民眾極大的話語權,但也衍生了相應的問題,即有些脫韁的信息生產,正所謂"造謠張張嘴,闢謠跑斷腿"。
最容易在民間傳播的謠言有什麼特點?第一就是沒有明確發佈方或只有虛假、虛擬發佈方,根本無法追溯生產信息的主體;第二,內容極度驚悚或者極具欺騙性,但這種內容要麼是完全虛假,要麼是極端個例。
一家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難免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從制衡的角度講,正常的輿論監督和批評有利於企業健康發展,但是也難免有因為各種原因產生的過度批評或者無端指責,對於這種情況企業與內容生產者的有效溝通則變得至關重要。
從企業延伸至國家側面,想想新冠疫情期間那些毫無根據的謠言,某些國家對我國毫無根據或引用虛假信源的無端指責,以及2019年香港廢青和國外勢力之間各種秀智商下限的行為,又何嘗不是因為信息生產脫韁的表現,當作惡不需要付出代價的時候,人性本惡。
公開發表的言論可以嚴格追溯到具體的主體,才能實現人人為自己的言行負責,這才是言論自由實現的基礎。
當前"A公司"們與"騰訊們"之間的官司,確實可以讓當事方與信息生產者實現溝通,但是這個過程似乎有些過於曲折,問題出在了哪裡?我不知道,你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