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693 證券簡稱:江蘇新能 公告編號:2020-020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為不超過10,000萬元人民幣,使用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江蘇省新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8]745號)核准,公司向社會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118,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價為人民幣9.0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稅發行費用70,563,000.76元后,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資金已於2018年6月27日全部到位,並經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出具了“天衡驗字(2018)00049號”驗資報告。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開設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對募集資金實施專戶存儲。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計使用募集資金66,476.10萬元投入募投項目,具體如下表所示:

單位:人民幣萬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餘額合計8,356.73萬元,具體如下表所示:

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上述專戶餘額外,公司暫時閒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未到期餘額26,000.00萬元,募集資金現金管理產品專用結算賬戶餘額3.01萬元(主要為募集資金現金管理產品專用結算賬戶2019年12月結息)。

三、本次借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國信灌雲100MW陸上風電場項目已投產,根據相關合同約定,目前尚有部分工程款、設備質保金等款項未支付,鑑於其支付週期較長,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在不影響募投項目資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期滿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公司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會通過直接或者間接安排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者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四、本次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的董事會審議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監管要求。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期滿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均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相關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

五、專項意見說明

1、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投項目資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閒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不會影響募投項目正常進行,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使用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期滿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2、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計劃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是在確保不影響募投項目正常資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進行的,有利於合理利用閒置募集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期滿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3、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1)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

①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幣10,000萬元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已經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以及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規定要求;

②公司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及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的情形;本次臨時補充流動資金與主營業務相關,不存在通過直接或者間接安排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者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的情形;本次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不超過12個月。

③本保薦機構將持續關注公司本次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後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督促公司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本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2)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蘇省新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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