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應用之法律現實及前景初探

前言

區塊鏈技術發展已經有10餘年,經歷過一些起伏;另一方面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前景廣闊,全球各國都在積極佈局。


自2008年中本聰發佈關於比特幣的論文,並在下一年初創始了比特幣以來,加密數字貨幣及其所依託的區塊鏈技術的應用為世界帶來廣闊的應用前景,也帶來很多商業和法律挑戰。去年底中央最高層首次明確將區塊鏈技術發展提到重要日程,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實際上中國企業也早已在區塊鏈領域佈局。


01

什麼是區塊鏈


區塊鏈顧名思義,從形式上說就是區塊+鏈,這個鏈是把區塊用時間順序來關聯起來的一個鏈式數據結構。而區塊,就是

本次交易和數據信息,加上一個哈希值(密碼學上的一個函數值)然後加上上一個區塊就是上一個交易形成的有關數據和信息,這就構成了本區塊的所有的內容,然後可以傳遞到下一個區塊。可見,每一個區塊會包含之前所有交易的數據和信息。


從技術上說,區塊鏈包含了多種技術,有不同的層次來運轉的一個數據庫的儲存系統。重點技術,包括P2P點對點的網絡技術、分佈式的數據儲存,非對稱的加密信息、編程的共識算法等等。


從架構的金字塔來看,可以理解成區塊鏈技術和應用包含了六個層次,從底往上看,首先是在數據層包含了分佈式的各種數據,然後在網絡層包括了數據的組網機制、傳播機制等,然後共識層是在網絡層之上,制定一個可編程的共識算法來制定傳播的機制和規則。這三層是區塊鏈的必備技術。我們通常說所謂區塊鏈應用的,並不一定包含所有六個層次的技術和應用,但是至少包含了數據層、網絡層及共識層。


比特幣、以太坊的應用,因為是運行於公鏈的一個平臺,需要鼓勵大家參與,所以會提供一些激勵機制,這就是激勵層,即給予你一定的獎勵,這是公鏈上特有的區塊鏈層次。在區塊鏈上還可以搭建很多平臺,進行各種各樣的場景下的應用,會制定一些算法,即可編程的約定來自動執行相關指令,這就是智能合約層。基於智能合約形成了各種不同的應用即應用層。


02

區塊鏈應用及發展


我們來梳理區塊鏈的產業應用發展。


首先區塊鏈的應用的標誌性時間點是

2008年底的時候,中本聰發佈了比特幣運用的白皮書,在2009年1月份的時候,他創立了第1個初始的比特幣區塊,之後不同的參與者繼續創立一個個的區塊,一直到今天還在繼續。比特幣是非常富有創造性的一個偉大應用,並不隸屬於任何一個組織或個人,人人可以參與,通過共識、挖礦來賺取比特幣或交易比特幣,整個系統的維護是一個自發的體系。現在還在運營著,而且這個系統十幾年沒有宕機,沒有出現毀滅性的崩潰,完全靠自發維護,從這點來說,它是一個很了不起的創造和實驗。隨著比特幣的逐漸發展,產生了很多比特幣的交易應用和交易平臺。


下一個里程碑的應用,是2015年的以太坊。比特幣的平臺是一個封閉的體系,在比特幣之上就沒有別的應用。而以太坊的創立,也運用了區塊鏈的底層技術,但是搭建了一個開放式的開源平臺,所有公眾都可以參與,在這個平臺上利用智能合約搭建各種不同的應用。以太坊的平臺也發行了自己的貨幣,即以太幣。


在比特幣之後,就開始有很多ICO項目,以及很多其他的不同幣種的發行。然後下一個階段,隨著ICO的運用發展,出現了很多金融欺詐的情況,所以在2018年的時候,美國證監會對ICO涉及到的證券發行,出臺了監管規則,這就是STO,securities token offering。同時還出現了穩定幣的發行,BaaS的應用等。Baas是以區塊鏈平臺提供服務。


到2019年的時候,很多國家的央行在研究中央銀行法定數字貨幣,CBDC。也有很多去金融化,DeFi的應用。2019年的時候還有一個事件,就是Libra,當然現在還沒有正式發行,雖然目前遭到否決,但是其討論和探索還在進行中。


鏈的類型:


實踐中我們經常討論區塊鏈相關的法律問題的時候,其實討論的更多是公有鏈的一些技術特點。而實際上區塊鏈本身包含兩種類型,一種叫公有鏈,一種是許可鏈

許可鏈又分私有鏈和聯盟鏈


公有鏈,顧名思義就是說,沒有參與者的門檻,對公眾開放,這是公有鏈的概念。公鏈創造性地以去中心化的方式,使得每個人都可以參與,卻不需要任何中心化的監管、中心化的機構或公司,也可以很成功的運營平臺。這是區塊鏈的一個革命性的思維和創舉。


但是如果沒有公有鏈的去中心化的特點,在許可鏈上也可以運營一個封閉式的區塊鏈平臺。許可鏈,顧名思義就是說,參與方需要授權和許可,需要一些門檻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資格要求參與平臺的運用。私有鏈通常是企業自己搭建的區塊鏈平臺,聯盟鏈是指一些企業或組織,共同按照一定的規則來搭建的區塊鏈平臺。許可鏈和公鏈的不同是,許可鏈是是有中心的,雖然包括去中心化的分佈式節點,但是總體上還是有中心化的節點來運營和監管的。


回到區塊鏈的公鏈發展,歷經幾個階段。


公鏈1.0比特幣是最早的應用,是一個單獨的生態型平臺,頂層運用就是比特幣,不承載其他應用,特點就是用工作量來證明參與者的貢獻,也就是通過挖礦的方式來賺取比特幣。共識機制就是工作量證明,POW。這種機制效率比較慢,因為需要耗費巨大的算力來賺取比特幣,設計的差不多是10分鐘一個區塊;比特幣也是一個儲量有限的東西,迄今為止還沒有挖完,但是它是有總量封頂的資產。


以太坊是公鏈2.0的典型應用。它創造性的地方,是一個開源平臺,在上面可以搭建很多應用,叫DApp,distributed App。DApp可以運用不同的智能合約,產生各種應用。在共識的機制設定方面,也開發其他的共識機制,比如說POS,權益證明,或DPOS,授權權益證明機制,等等。這些不同的共識機制,提高了運用效率。有一些應用甚至可以不挖礦,有一些應用還需要挖礦;另外在承載能力、運算速度上、效率上會有很大的提高。公鏈3.0和公鏈2.0在技術上是一脈相承的,但在共識機制、應用的場景豐富化和技術的拓展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在公鏈上現在有很多應用在開發、也發行了各種不同的數字貨幣。


許可鏈是一個企業、或者聯盟鏈,是一個集團之間,搭建的一個區塊鏈平臺,所以私鏈和聯盟鏈上,一方面有區塊鏈通用的特點,比如不可篡改性、分佈式的儲存等特點,但是它和公鏈的最大區別就是中心化。所以從法律監管的意義上來說,我覺得私鏈和聯盟鏈,和傳統的互聯網的監管機制還是更接近的,它可以只是在技術工具上運用了區塊鏈。


總結來說,區塊鏈應用非常廣泛,從微觀到宏觀有各種各樣的應用。由於區塊鏈技術本身具有很強的金融屬性和價值傳遞屬性,從長遠來說它會在我們經濟社會生活中成為顛覆生產關係的一種技術應用。當然目前因為法律監管是需要隨時進行更新和跟蹤的,目前還在逐步探索的階段。我們傳統的互聯網是信息互聯網,什麼意思?就是說我們現在的互聯網傳遞的,主要是各種數據,是信息內容類的,但是區塊鏈應用它獨特的技術,就可以直接在網上產生價值,並直接傳遞價值。


這區別在哪?比如說公鏈的應用平臺,直接就可以生成數字貨幣,然後這種貨幣就完全在線上存在,在線上流通、傳遞。傳統互聯網的應用裡,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這種金融類的互聯網應用,其本質上還是一種信息的傳遞,比如從A賬戶到B賬戶的支付,它傳遞的是A賬戶對應的銀行的賬戶現金信息,或儲存在支付寶餘額寶裡的現金、相當於現金的資產等等,然後傳遞到B賬戶對應的其背後的銀行賬戶和電子貨幣等等,所以還是傳遞的信息內容。區塊鏈不同,它有一個技術特點,是傳統互聯網所沒有的,叫做避免雙重支付,double spending,所以它可以直接傳遞數字資產。就是說,區塊鏈技術避免將一個貨幣/價值可以同時購買兩種服務,或者避免一個貨幣可以重複被使用,可以直接傳遞價值。所以區塊鏈在金融領域和相關的證券各種領域,包括數據存證、證據存證,資產登記都有很特別的價值。從長遠發展來說,區塊鏈使得價值在網上的傳遞得到保障。


目前來說區塊鏈的發展,中美是主要的兩個玩家。當然我們提到數字貨幣時候也會提到其他一些國家,他們在金融運用數字貨幣的承認和交易這些方面也會走得比較靠前,但總體就區塊鏈技術發展和運用來說,主要還是中美兩家參與。比如說從08到過去的十幾年間,基本上區塊鏈的技術主要是主要來自中國,其次是美國。最近的2019年,中國公司申請的區塊鏈技術的專利佔到63%,美國是19%,第三是日本大概是7%。


因為中國不支持數字貨幣的流通和發行,中國的大部分企業比較偏重的是中心化的區塊鏈技術應用。在金融類的,尤其是公鏈上的很多金融應用,美國發展的會更多。


03

國內立法及監管

梳理國內立法的基本框架,並區分數字貨幣相關與非數字貨幣相關兩個角度的立法情況。對於數字貨幣及其應用,亦在此章節介紹其分類、梳理幾個概念,及中國現有監管情況。


04

境外立法及實踐


梳理一下其他國家的總體情況,僅簡略提及其他國家,主要介紹美國的立法監管,然後介紹美國STO(ICO)。


05

幾個區塊鏈重點可能挑戰或涉及的法律領域


重點梳理對法律體系最可能具有挑戰性的6個領域:數據安全/隱私保護、司法管轄/國際合作、貨幣/金融/保險/證券/財務財產製度、財產權制度、合同法制度、公司法制度。


本期講座我們邀請來自君合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陳潔律師,為大家分享《區塊鏈應用之法律現實及前景初探》


本次分享將結合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梳理了境內外立法現有立法和實踐的一些基本情況,以及個人認為對法律制度具有挑戰的幾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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