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交警騎摩托車未戴頭盔?鄭州警方迴應來了!

4月18日,一段時長1分22秒的視頻在網上曝出,在鄭州市街頭,兩名交警駕駛警用摩托車未戴頭盔,被拍攝者提出質疑。4月19日,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回應稱,事發後,當場對駕駛員駕證扣2分、罰款50元,乘坐者罰款20元。即日起,交警支隊開展紀律作風整治,要求所有民警、輔警規範著裝及警用裝備使用。

這段視頻顯示,兩名身著警服的男子,戴著口罩、警帽,騎行摩托車行駛過程中,被一名市民提出質疑,稱駕駛摩托車未戴頭盔,是不是在執法,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並提出查看兩人警號。隨後,兩人停下車子,從後備箱中拿出頭盔,推著摩托車離去。雙方交流過程中,提出質疑者情緒比較激動。

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回應稱,4月16日上午10點鐘左右,交警三大隊兩名輔警騎乘警用摩托車在福喜路與南彩路口附近,被一名市民攔下,質問其為何不佩戴安全頭盔並使用手機拍照錄像。事發後,當事輔警立即將情況上報大隊,接報後交警三大隊立即指派民警到達現場。瞭解情況後,在現場群眾的全程監督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規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現場對駕駛員處以駕駛證記2分,罰款50元的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條第四項:乘坐摩托車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處二十元罰款的規定,對乘坐人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目前,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迅速開展一系列紀律作風整治行動,嚴格要求所有執勤民警、輔警規範著裝及警用裝備的使用,加強學習紀律條例,全面自查自糾、嚴守紀律。與此同時,感謝廣大群眾對交通警察工作的監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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