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江西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和向社会公示等程序,于都县、兴国县、宁都县、赣县区、鄱阳县、修水县、都昌县均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研究,批准以上7个贫困县脱贫退出。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2020-12-14 08:44:17 佚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江西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和向社会公示等程序,于都县、兴国县、宁都县、赣县区、鄱阳县、修水县、都昌县均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研究,批准以上7个贫困县脱贫退出。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