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匯通金融租賃兩宗違法遭罰 浪潮集團為最大股東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9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佈的山東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魯銀保監罰決字〔2020〕15號)顯示,山東匯通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存在關聯交易管理不嚴格,股權管理不到位、不審慎兩宗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山東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20萬元。

中國經濟網查詢天眼查發現,山東匯通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為浪潮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00%;第二大股東為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00%;第三大股東為山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00%。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山東匯通金融租賃兩宗違法遭罰 浪潮集團為最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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