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药店的监督检查 ,全国各地已悄然展开

药店注意,一波大检查又来了!重点检查中药饮片、执业药师“挂证”、进货渠道以及药店配合疫情防控具体举措是否落实到位。


而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要接受的惩罚也不尽相同,除了按照新《药品管理法》惩罚力度加大以外,还可能会被“从业禁止”,甚至要登报道歉。


全国多地,药店检查开始了


近期,全国各地针对药店的监督检查悄然展开。


雅安


日前,四川雅安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和药品购进渠道,票、账、物相符情况,有无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情况,有无非法收购药品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药品经营单位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情况,含特殊成分药品复方制剂经营管理情况,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履职情况和是否存在违法挂证行为、是否存在不凭处方签销售处方药的情形。


同时,督促药品销售单位严格落实日常消毒、清洁卫生等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体温测量和人员逢进必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可疑人员上报工作,加强口罩、消毒剂、医用酒精等防疫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


宿州


安徽宿州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药店展开地毯式监督检查。


据了解,执法检查加大对中药饮片销售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围绕零售药店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经营过期变质或假劣药品、药品购进渠道是否正规、药品储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等内容开展。


同时,对药店防疫相关商品、职业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情况、药械价格等进行检查,积极向从业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和指导药店严格落实日常消毒、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措施。


陆丰


日前,广东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人员是否在岗在职和执业药师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在对自查报告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对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跟踪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100%。重点核查药学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药学人员备案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药学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培训;药学人员不在岗时是否挂牌告知;药学人员是否按规定对销售的药品及处方进行审核、调配、核对等。


针对药店的监督检查 ,全国各地已悄然展开

七台河题


针对黑龙江的疫情现状,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店试行全覆盖,高频次检查,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与随机暗访督查的作用。


检查主要针对药店是否落实好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实名登记的主体责任。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必须进行实名登记;检查药店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测体温、戴口罩、戴手套上岗规定,对店堂进行定期消毒;检查药店是否设置专人引导和人员分流,维护好购药秩序。


同时,重点检查药店销售疫情防控药械产品质量和价格情况,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


销售假药将重罚,还得登报道歉


与以往不同了,现在药店一旦违反了相关规定,将受到一系列处罚。不仅仅是罚款那么简单,还会还会涉及资格罚等,违法成本越来越高。


1、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处罚力度加强了,尤其在新《药品管理法》实施以后


据相关报道,四川医药店因在检查中查处10个品类来源不明的中药饮片、未按处方销售“伟哥”、发现不明来源的20ml注射器以及药品类藏柜存放粽子等个人生活用品,受到了当地药监局严厉的处罚:


⑴对当事人进行警告;


⑵没收违法药品;


⑶没收违法所得3441.54元;


⑷处罚款:100000元,罚没合计103441.54元。


2、销售假药的经营者,不仅按律判刑,还被要求登报道歉


日前,巫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药案做出判决,被告人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同时,还被要求在省级和地方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责令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召回其已销售但尚未被使用的假药并依法处置,以消除危险。


据了解,陶某在2014年就开始贩假,销售假药数量较大,销售范围较广,销售对象人数众多,危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销售假冒饮片,检方建议“从业禁止”


前不久,浙江舟山一家药店的经营者方某因贩卖假冒饮片被提起公诉,检查机关当庭发出药品“从业禁止”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


在案件的审理中,方某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清楚,除了按照相应的法律量刑外,检查机关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建议判处从业禁止,禁止方某在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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