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纪检官员搞“衣锦还乡”,监督“监督者”才能避免灯下黑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一起官员严重违纪案件引发大众关注。

根据通报,该官员叫赵开江,系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赵开江严重违纪行为发生在2019年7月至8月,赵带队赴云南5个市州开展脱贫攻坚危房改造、住房建设安全工作专项纪律检查期间。其“专项纪律检查”自身共涉及四项严重违纪行为: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超标准公款接待,要求私营企业主安排宴请,违规饮酒且陪同人员众多;

以监督检查之名带队到自己家乡搞“衣锦还乡”,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专项检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不是亲赴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现场,而仅仅安排工作人员到相关部门看看资料、听听介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

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财物。

目前,赵开江已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评论丨纪检官员搞“衣锦还乡”,监督“监督者”才能避免灯下黑

资料图 来源:IC photo

在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常态化的当下,这起级别不高、未涉犯罪的纪检监察案件,何以牵动公众神经?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涉事官员衣锦还乡的官僚作风,触动了公众的痛感。我们无从猜测,办案部门也没有通报赵案的具体细节,但其做法引发公众反感是必然的,这或许也是通报称其“在当地干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缘由所在。

有一个现象,许多落马官员在忏悔时通常会提到“爱慕虚荣”“爱面子思想严重”等问题。而“衣锦还乡”无疑就是一种极致的虚荣。“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谁知之者”的发迹者心态,古往今来不乏市场。一些官员受其影响,故而千方百计也要来一番“衣锦还乡”。

赵开江是云南通海人,2010年8月进入云南省纪检系统工作。虽然工作地与桑梓地不同,但丝毫没影响到他借工作名义,到家乡搞搞排场“衣锦还乡”。更恶劣的是,这一系列行为发生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可谓顶风作案。

“衣锦还乡”具有多种形式的表现。某些个案显示,即使是异省异地为官者,也会通过花巨资修祖坟修祠堂在家乡“刷存在感”,彰显自己的成功。更有甚者,某些官员选择到家乡工作以“光宗耀祖”。福建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即是一例。他本可以选择去北京或去部队所在地,但他选择到家乡工作。“闽南人常说,回家可以光宗耀祖、出人头地,任一官半职能为家人和朋友办一些事。”最终,“光宗耀祖”的骆国清,在南安市委书记任上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热衷“衣锦还乡”,透露出少数干部政治觉悟不高、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纪律规矩意识“余额不足”,封建传统意识“乘虚而入”。从落马官员观察,有多少“衣锦还乡”者,不喜锦衣夜行,乐于呼号乡里;名曰服务桑梓,实则权钱交易;借名乡情乡愿,但秉公正义难行。其危害,不止于“不良影响”,其本人触犯党纪国法,也给事业带来伤害。

这起严重违纪案件的另一个聚焦点,在于主人公的“监督者”身份。国家纪检监察制度深化改革后,作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更需要以“打铁要靠自身硬”的过硬本领尽职履责。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监督者手中的“手电筒”既要照别人,更要照自己。而全社会监督“监督者”,也是深化纪检监察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就像案例中,干部群众对赵开江的监督一样。

只有监督“监督者”,才能避免灯下黑,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态。仅今年以来,就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曾任哈尔滨市纪委书记),安徽省纪委原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阎如政,内蒙古医科大学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仲奎,哈尔滨市纪委原常委刘杰等“监督者”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体现了刀刃向内的决心。

公开通报是警示也是教育。“公生明,廉生威”“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这些至今闪烁智慧光芒的道理,值得每一位纪检监察人细品、深思、笃行。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江隐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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