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地荊州,買了一期商鋪,合同上註明水電與城市管網鏈接,且所有費用開發商承擔。但收房發現,水電需與物業另籤水電使用合同,費用高於國家規定價格,商鋪沒有自己的水電戶口,沒有說,沒有解釋,不與完善,綠地,這樣做地道嗎?不違規嗎? 分享到: 關鍵字: 水電 綠地 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