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低價“無證房”矇蔽了你的雙眼

瑞昌法院網訊 隨著房價的攀升,買房也成為了一道難題,很多人要奮鬥一輩子才能買到屬於自己的房子。而面對如此高的房價,很多人都會另闢蹊徑選擇低價的無證房,但便宜一定會有好房嗎?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杜某訴曹某房屋買賣合同案,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退還購房款並賠償因合同無效而遭受的損失。

據悉,2019年5月,杜某通過某中介公司向曹某購買價值15.2萬元,面積約120平方的二手房一套,因涉案房屋便宜,杜某在明知涉案房屋系無不動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依然支付了購房款並進行了水電開戶。搬家當日,杜某發現房屋門被鎖,經調查發現曹某與他人就該房屋存在債權債務糾紛,現無法入住。杜某便要求曹某退房退款,但曹某以“雙證”正在辦理並答應會協助其解決證件問題,以及協議已履行完畢為由拒絕退房退款,因雙方無法協商,杜某便起訴到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協議,依法應當解除。曹某明知房屋無任何證件且存在債權債務糾紛還依然買賣,杜某為了貪圖便宜與曹某簽訂轉讓協議,這才造成了矛盾的產生。二人對訂立無效合同的過錯相等。經承辦法官居中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該案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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