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低价“无证房”蒙蔽了你的双眼

瑞昌法院网讯 随着房价的攀升,买房也成为了一道难题,很多人要奋斗一辈子才能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子。而面对如此高的房价,很多人都会另辟蹊径选择低价的无证房,但便宜一定会有好房吗?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杜某诉曹某房屋买卖合同案,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

据悉,2019年5月,杜某通过某中介公司向曹某购买价值15.2万元,面积约120平方的二手房一套,因涉案房屋便宜,杜某在明知涉案房屋系无不动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依然支付了购房款并进行了水电开户。搬家当日,杜某发现房屋门被锁,经调查发现曹某与他人就该房屋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现无法入住。杜某便要求曹某退房退款,但曹某以“双证”正在办理并答应会协助其解决证件问题,以及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退房退款,因双方无法协商,杜某便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协议,依法应当解除。曹某明知房屋无任何证件且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还依然买卖,杜某为了贪图便宜与曹某签订转让协议,这才造成了矛盾的产生。二人对订立无效合同的过错相等。经承办法官居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该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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