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馳維權事件:惡的不只4s店,還有可惡的三包政策

西安奔馳漏機油維權事件火了。


西安奔馳維權事件:惡的不只4s店,還有可惡的三包政策


但大家更多的是從有辱斯文和按鬧分配去解讀。

鮮有從法律角度去解讀並呼籲改變的。

私以為,如果不能從法律上呼籲與推動,以後還得斯文掃地,還是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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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西安女士,盤坐在嶄新的奔馳前蓋上,帶著哭腔控訴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

難能可貴的是,即使是控訴,女車主依然句句不離大哥、X總,時刻不忘讀書人的斯文。

並一再覺得自己有辱斯文,丟人了。

西安奔馳維權事件:惡的不只4s店,還有可惡的三包政策


梳理下這起事件的處理過程,

你會發現,為什麼4S店的處理越來越理直氣壯,越來越不顧及這名女士的感受:

女車主支付20萬首付,並貸款40多萬,買下了66萬的奔馳。

萬萬沒想到,提車不到五分鐘,還沒出4S店的門,

見證奇蹟的時刻就到了,發動機竟然漏油了。

女車主開始了艱難的維權路,

4S店秀起了一系列的神操作。

發現發動機漏油,女車主立馬致電銷售,被告知,親,我們這邊呢,是建議到停到店裡加油呢。

說是三天能解決,結果車子硬生生在店裡停了15天。

4S店秀操作繼續:

第一次,裝好人,同意退款,結果沒退。

第二次,親,退款不方便,我們這邊呢,建議還是換車吧。結果又不換。

第三次,親,換車也不行啊,我們這邊呢,建議還是補償你呢。

4月8日,利之星4S來了一個180度大轉彎,說是,親,按國家“三包”規定,我們這邊建議呢,只能換髮動機。


西安奔馳維權事件:惡的不只4s店,還有可惡的三包政策


厲害了我的利之星4S店,感情前面一直在攢大招呢,

給奔馳的領導查法律留出更多冷卻時間。

女車主似乎也有點心虛,說自己查過法律,好像確實屬於三包範圍內,不過她還是希望4S店能通通人情。

有人說,新車發動機漏油,還說檸檬的三包啊。

完全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和第25條中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

但是仔細分析這個規定,細思恐極。

什麼叫依照國家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沒有規定,需要具體的法規指引與解釋。

而這個具體的解釋,當然是質檢總局2013年出臺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俗稱《三包規定政策》。

仔細分析這個《三包政策》,你會發現,完全是偏向汽車生產商和4S店。

依據這個三包政策,西安女車主退換不了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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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才可以退換車?

三包政策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可以免費退換。

在4S店看來,漏機油不是個事,況且根據三包規定,要燃油洩露才可以,而不是機油。

對於其他情況的退換車,三包政策第20條是這樣規定的: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而21條是這樣規定的: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

上面兩條理解起來有點費勁,我簡單直白的翻譯一下,

就是在三包期內,汽車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修兩次修不好才可以退換車,一般質量問題,修5次修不好才可以退換車。

利之星4S店沒喪盡天良,至少自認漏機油是嚴重質量問題,提出更換髮動機。

如果他們認為是一般質量問題,你得修5次。

我的天,這麼變態的規定,怪不得4S店底氣十足,而女車主略有心虛。

是啊,講法律而言,女車主是吃虧的,而4S店是在理的,其提出來的只更換髮動機的補救措施符合當前《三包政策》。

這個極其不公平的《三包政策》,名義上給了消費者一把維權的尚方寶劍,等到用起來的時候,你會發現,4S店拿得是如意金箍棒,想怎麼玩就怎麼玩。

早就有機構調查統計過,《三包政策》當時實行一年多時,總共只有兩起成功退換車輛的消費者案例,且無一例外都有媒體的介入,都是按鬧分配的結果。

一起是一個月內,路虎車主遭遇三次變速箱故障;另外一起是瑪莎拉蒂車主開一月修三月。

看到這裡,是不是有點絕望。

利之星4S店心想,寶寶心裡苦,但寶寶想說:憑什麼我依據《三包政策》給出了合理的解決方案,你們卻都在罵我。

又憑什麼不講法律、不講斯文的女車主受到全網力挺。

這天底下,還有王法嗎?還有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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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4S店確實合法合規,但真的不符合人性的善良與人之常情。

新車是大件商品,花了幾十萬,還沒開呢,就更換髮動機,換誰也受不了,而且這樣一輛新車,在原廠原裝的一切都是最好的理念下,更換了發動機的新車在二手車市場就是個瑕疵嚴重的缺陷車,保值率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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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喜的是,截止4月13日,奔馳回應稱,這違背了他們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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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女車主也表示,雖然協商還沒有結果,但政府領導在幫助我們,說會推動促進這個事情。

於女車主而言,她是幸運的,她丟下臉面,自稱潑婦維權,並沒有讓她斯文掃地,反而受到了輿論關注,讓事件出現了好的轉機。

但是,如果出現類似事件,你不是女研究生,你不是說話斯文的讀書人,沒有人為你拍視頻上傳網絡引發關注

或者上傳至網絡後,但因為你不斯文,不優雅,甚至略微有點粗魯,

全網不但不力挺你,還撕你、懟你怎麼辦?

因此,我們不能指望小概率的好運事件會屢次降臨,我們必須尋求一個一勞永逸的法律解決之道。

當前的三包政策毫無疑問是一條包庇、縱容汽車經銷商和生產商的惡法,沒有秉承法律保護大多數人利益的原則,而成了少數富裕資本的護身符。

一般性問題,同一故障修5次可退換車,發動機更換兩次或其他嚴重故障修2次才可以退換車。

簡直是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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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圍觀下國外的《三包政策》。

英國沒有專門的汽車《三包政策》,主要靠《商品銷售法》,要求汽車銷售商提供符合銷售合同的商品,若產品與銷售商的承諾不相符,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廠商如有疑問必須舉證產品達標。

這大大降低了消費者的舉證責任。

美國《檸檬法》規定,在新車購買之後的180天或行駛里程達到18000英里之前,車輛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質量問題,消費者在原廠或經銷商處經過4次以上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可要求車企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車企不得拒絕。

注意,此處是指不足以致命的質量問題,不僅僅是可以更換新品,更是可以直接退錢。

結合英美兩國的規定,建議我們的三包政策可作如下調整,對於核心零部件尤其是車友們俗稱的三大件,如果在60天或者行駛3000公里內出現故障,應當無條件退換車。

因為三大件而言,是買車的人尤其看重的,一輛車只要三大件不出故障,那就是一輛好車,並且在二手車市場保值率高。

因此,三大件不出故障,應作為判斷車商交付了符合質量標準的車輛的基本判斷。

順帶說一句,2019年3月發佈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規定的《三包政策》並沒有改變。

如果我們不積極推動、呼籲《三包政策》的修改,

下次遇到此類事情,我們只能祈禱,好運相伴。

祈禱按鬧分配能繼續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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