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0多萬買的新車兩月內頻繁故障 在紫牛新聞記者見證下,車主無奈“再信一次”

獲取視頻信息失敗

常州市民楊女士最近遭遇了“有錢人的煩惱”,花了120萬買的油電混合的豪車頻繁出現故障,短短兩月車內7次黑屏、車沒電趴窩車門無法打開、發動機抖動、發動機故障燈常亮、電瓶無法充電等故障全找上了門。楊女士覺得這太不可思議了!“花了這麼多錢居然買來了煩惱!這不應該啊!”為此,她求助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希望幫她討個說法!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斌

市民求助:

花120多萬買輛保時捷

才兩個多月四次故障

“我的車買了兩個月不到,多次故障了!實在有些受不了!”1月6日,常州市民楊女士求助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希望幫她維權。原來,楊女士花了120多萬買的油電混合版保時捷卡宴僅僅兩月餘,就頻繁出現故障4次!

2020年10月份,楊女士在位於武進區湖塘的保時捷中心4S店買了一輛卡宴。楊女士說,10月28日提的車,11月15日她開車從常州去寧波的高速路上,車子方向盤邊上的顯示屏突然出現黑屏。

“我開著顯示屏導航的,在高速上突然黑屏,嚇了我一大跳!”楊女士說,此後又連續出現6次黑屏,每次黑屏持續時間5分鐘。楊女士告訴記者,從黑屏發生後,車子就問題不斷。

11月22日早上8時許,楊女士準備開車上班,發現車子電瓶沒電,車門打不開,用機械也無法打開。“當時邊上另外一個車主看到我這個情況,還和我開玩笑,花這麼多錢買的新車,居然出現這種問題!”楊女士說,打電話後,4S店安排一位工作人員到場,通過外接電源充電才得以啟動,後將車子開到4S店進行了3天的維修。

12月6日,車子出現發動機故障燈報警和車子抖動的情況。這次,車子送到4S店修了4天。讓楊女士沒想到的是,到了12月9日,車子再次出現故障燈持續報警。“好好的新車,三天兩頭往4S店送,這算怎麼回事?”楊女士氣憤不已。她說,她和4S店幾次溝通,也都不順利。

今年1月6日,楊女士將車子開到4S店。記者在現場看到,楊女士車子發動機故障燈仍然亮著。她告訴記者,她的車子是混動的,2020年12月28日晚充滿電後就放在那兒,到今年1月2日去準備開車,發現電漏得差不多,只剩一格了,而且到現在,車子電已經充不進去了。

4S店回應:

不迴避車子存在問題

但這些問題不在“退換車”範圍

1月6日上午10點,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陪同車主楊女士來到常州保時捷中心4S店內。保時捷CRM(客戶關係管理)經理和售後服務經理接受了記者採訪,楊女士全程陪同。

據這兩位負責人介紹,對於楊女士車輛反映出現的問題確實是客觀存在的,對此常州保時捷中心4S店對此並不迴避。車輛的確出現過顯示屏多次黑屏,車門無法打開,發動機抖動以及現在發動機故障燈常亮、無法充電的情況。不過,前面的問題通過軟件系統升級、對車輛 DME 編程等已經得到了解決。顯示屏再無黑屏現象,發動機抖動問題也沒有了。至於車門無法打開,經檢測為低壓電瓶容量低於 10%啟動電瓶保護,在為車輛電瓶充電後,該故障至今暫未出現。現在存在的問題是車輛發動機故障燈常亮和無法充電的情況也是可以解決的,是一個設備出現了故障,被燒燬了,更換即可解決問題。

兩位負責人還說,國家有汽車三包規定,即《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其中就有明確更換或退貨的條件。但是是針對家用車輛,楊女士的車是以公司名義購買本身不適用“汽車三包”規定,即便按照“汽車三包”規定,楊女士的車輛也沒有達到更換或退貨的條件。

曾提議“換車”但雙方沒談妥

發動機故障燈亮是“整流器”燒燬

“考慮到楊女士的車確實是新車,也確實存在種種問題,當時4S店也提議過可以換車。但是雙方一直沒有談妥。原因是車型及費用無法達成共識。”據兩位負責人介紹,汽車黑屏問題解決後,出現發動機抖動的問題的時候,當時他們就和楊女士商議換車事宜,不過楊女士的車比較特別,屬於定製款,選擇增配了一些功能,類似於中高配。4S店庫存沒有同款車型,只有標配車型,對此車型楊女士不願意選擇。而更好的一些車型,需要多出幾十萬,楊女士也不願意選。不過對此楊女士卻認為,承擔的35萬的是折損等費用,讓她難以接受。再後來,也就是快年底了,楊女士這款車進入換代期,連同車型都沒有了,換車這事後來也就擱置了。

“楊女士車現在開了7000多公里。按照一個折舊的費用,從換車角度來說,目前4S店能給出最大的讓步就是93萬回購,購置稅由4S店補償,以及將一些能拆下來的車裝潢補給楊女士。”兩位負責人表示,楊女士當時買車4S店是有活動的,裸車價格當時95.7萬多,一套算下來,換車大概折損費用5.7萬元左右,包含貼的膜以及一個PSP保養套餐等。因此他們覺得4S店已經是很有誠意來解決這事了。但是對此,楊女士卻覺得羊毛出在羊身上,擔心4S店換車會加價,車價超南京、上海等地區價格很多。所以,她無法接受。

而從修的角度,兩位負責人表示,楊女士車是油電混合系統,車輛發動機故障燈常亮和無法充電的情況其實就是OBC高壓充電器壞了,只要更換了就能徹底解決。OBC高壓充電器其實就是整流器,將充電樁交流電變成直流電的一個裝置,他們分析認為,因為充電樁電壓不穩定,燒燬了整流器,因此只要在充電樁加裝穩壓器,更換車內的整流器,車輛發動機故障燈就不會亮了,車輛也能進行充電了!在此基礎上,再補償楊女士8000元的售後通用券和8000元的油漆美容券,以及延保一年不限公里,也就是有4年不限公里的質保期。但是楊女士表示,她信不過4S店了。因為“4S店不敢保證這次修完後不再出故障!”所以這事現在處理起來很矛盾。

花120多萬買的新車兩月內頻繁故障 在紫牛新聞記者見證下,車主無奈“再信一次”

發動機故障燈一直亮著

律師觀點:

公司所購車輛確實不適用“汽車三包”

那麼是否確實如4S店方面所說,企業購車不屬於“三包”範疇?常州市慎韜律師事務所丁毅律師表示,“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2年12月29日發佈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規定了 “汽車三包政策”。是針對的是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的乘用車。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為生產公務等購買的汽車是不包括在汽車三包範圍內的。本案是企業購買的汽車,因此不適用《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不適用“汽車三包政策”。

“汽車三包政策”中明確,第一,發票之日起60天內向賣方購買或駕駛,在3000公里範圍內,如果轉向系統故障,制動系統故障,車身破裂或燃油洩漏,可以選擇交換或退貨;第二,是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已被修復兩次且該故障尚未消除或是新的,對於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第三,發動機變速箱已更換兩次,或相同的主要零件已更換兩次,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第四,轉向系統,剎車系統,懸架系統,前後導軌和車身中相同的主要部件已被更換了兩次,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選擇更換或退貨。

公司所購車輛也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那麼企業購車算“消費者”嗎?對此,丁毅律師表示,我國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消費者”概念,對單位是否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範圍學術界存有較大的爭議。絕大多數學者傾向於消費者僅限於社會個體成員,反對將單位納入《消法》調整,認為消費者指的是“為自己和家庭生活消費的目的而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的自然人。”只有少數學者贊同單位是消費者,認為,“消費者不能僅限於個體社會成員,也應包括法人組織,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等。”

他認為,單位不屬於消費者。單位雖然也可以訂立買賣合同而接受一定的商品,或訂立有關服務合同而接受一定的服務,但就生活消費而言,單位本身不能直接使用某種商品或直接接受某種服務,也就是說不能從事某種生活消費。其在購買某種商品或接受某種服務以後,還是需要將這些商品或服務轉化為個人的消費。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單位可以作為商品的買受人,服務合同的訂立者,但不能作為最終的消費者。本案是企業購買的汽車,因此我認為同樣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處理此事有“四種途徑”

那麼這事究竟該如何解決?丁毅律師表示,目前看來有四種途徑:1、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2、可依法向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請求調解解決;3、可依法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進行處理。4、爭議雙方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根據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初步共識:

楊女士選擇“再信一次”

4S店額外補償兩萬的券

最終,在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的努力溝通下,雙方達成初步共識,楊女士選擇再相信一次4S店,更換OCB高壓充電器裝置,4S店幫助楊女士在充電樁上再加裝一個穩壓器。4S店方面表示,他們對自己的產品有信心,這次維修後,應該不會再出現故障。在此基礎上,給予楊女士4年不限公里的質保期,也就是延長一年質保期並且不限公里。此外,再補償兩萬元的代金券。希望,楊女士的車不再有故障,能安心過個好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將持續關注。

校對 徐珩

編輯 : 陶善工

來源:揚子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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