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找藉口不給員工辦醫保卡,該怎麼辦?公司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黃大官人


醫保是屬於社會保險的一種,屬於強制繳納的範疇,若公司不同意繳納,可以去舉報,也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賠償你的損失等。


法律從業人員


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為在職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其法定義務,不能找各種藉口不辦理,如有違反的,應對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依據,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用人單位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的,可以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並糾正用人單位違法行為。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經過行政程序仍無法解決問題的。可以對於上述勞動爭議問題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進行裁決。


法律推介


首先你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沒有,如果簽了,不管公司用什麼藉口不給員工辦理醫療保險都是違法的。

現在規定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稱為社會保險。員工簽了勞動合同,明確你是公司員工,公司必須向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給員工辦理登記參加醫保,職工應繳的費用由公司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如果你們公司不給員工買醫保,使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未能按照規定劃入個人賬戶,員工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公司應賠償員工由此造成的損失。

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公司不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應繳費用一至三倍的罰款,並責令補足所欠金額,並自欠費當日起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還不交的,處一倍至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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