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專項監督顯實效

我現在想通了,自己犯了罪本應繼續在監獄服刑,黨和政府考慮到我身患疾病將我暫予監外執行在家治病還為我的老伴辦理了低保解決了家庭困難,我現在身體基本康復能從事一定的手工作業,應該做些有益於社會的事,回到監獄後一定認真接受教育改造,將用餘生去懺悔自己所犯的罪過,爭取早日重新迴歸社會。

這是一名因意外摔傷行動不便被暫緩收監的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朱某某身體康復後被收監前的一段真誠告白。

罪犯朱某某,因其患有高血壓(極高危組)被雲南省監獄管理局批准暫予監外執行,回湖北孝昌原籍接受社區矯正。

2019年10月孝昌縣檢察院按照《關於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組織開展全省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人員病情複查專項活動的通知》要求,組織全縣暫予監外執行罪到縣一醫院進行體檢,認為罪犯朱某某所患的高血壓,目前不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

2020年1月21日,孝昌縣檢察院依法向孝昌縣司法局發出收監執行檢察意見書,建議該局提請雲南省監獄管理機關對罪犯朱某某收監執行刑罰。

矯正專項監督顯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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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監獄管理局於2020年6月12日作出(2020)雲獄收字第7號暫予監外執行收監決定書,同年7月8日,雲南省官渡監獄指派兩名獄警會同孝昌縣公安、司法行政、檢察院機關等部門前往罪犯朱某某的住處執行收監事宜,到達其住處後發現罪犯朱某某前兩天意外摔傷導致腿部和胸部受傷,加之其幾天未進食且血壓較高,精神極差,其老伴聽到收監消息後情緒非常激動,躺地不起,鑑於該犯身體情況和家屬的情緒,為防止發生意外,經工作人員溝通協調並請示上級,決定待罪犯朱某某身體穩定並在做好家屬思想工作的情況下再對其收監執行刑罰。

後孝昌縣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多次到罪犯朱某某的住處瞭解其病情和家庭情況,進行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並向其和家屬宣傳關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相關法律規定,解決他們的思想疙瘩。

2020年11月27日,在檢察機關的全程監督下該犯被順利押解回雲南省官渡監獄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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