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信箱」之劳动争议篇:待岗期间正常工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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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信箱」之劳动争议篇:待岗期间正常工作怎么办?

常律师:

你好,现在不是因为疫情吗,单位要求部分员工不用来单位上班,在家待岗,但又要求随叫随到,只发最低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这合法吗?

答:待岗是职工在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公司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给员工的情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但你单位现在已经恢复用工,只是对部分劳动者作出待岗,不再适用上述条款中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最低工资的情形。因此,如果单位要求“随叫随到”又只支付当地最低工资,建议首先与单位协商,在家办公期间按照综合工时制计算工时及工资,否则既安排待岗又要求随叫随到就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常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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