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信箱」合理调岗可员工拒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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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信箱」合理调岗可员工拒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常律师:

你好,我们公司是做商场柜台的,可是现在我们公司在这个商场撤柜了,就安排在这边的员工去另一个商场,其中一个员工就不愿意去。我们也看了另一个商场和现在这个商场离她家的距离差别不大,可她就不愿意去我们能跟她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如果都是销售类型的工作,证明在工作岗位上没有侮辱歧视的情形,若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上约定员工应当配合调岗。因此员工无故拒绝单位的合理调岗,仍是建议先行协商,告知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协商不成再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常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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