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孫楊事件所體現的規則和秩序

通過各個新聞的描述,我相信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類藥物,他取得的成績都是有效的。

本次事件的焦點是:

1、檢測的三個人是不是符合檢測的相關規定;

2、孫楊到底有沒有暴力抗檢。

如果第一點檢測人不符合資質標準或者檢測程序違法則就不存在第二點抗檢。

那麼我們來看一下,檢測的三個人中,主檢人具有檢測資質,抽血的人具有護士證,也就是說有抽血的資格,收集尿液檢測的人提供的是個人身份證件。

報道說孫楊方質疑檢測人員的資質,願意等待該機構重新派出有資質的人來檢測,多晚都會等。那麼檢測人員是否具有資格檢測被質疑時,是否需要重新派人?或者不經過派人而直接認定為抗檢呢?這個問題我相信隨著事件發展,關於檢測程序會呈現在大家面前。

而我要說的就是規則和秩序。也許孫楊方認為,自己沒有服用違禁藥,身正不怕影子斜,也不怕你來檢測,但是我面前的這三個人不行,你們換人來,我等著。而檢測方就認為,你不讓我檢測,那好,你不配合,你抗檢,我回去彙報。最後就是這個結果。

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我們只關注了實體正義,也就是孫楊沒有服用違禁藥物,不怕檢測不怕查,但是恰恰是我們沒有重視程序,沒有重視檢測過程中的秩序,因此造成了這樣一個結果。

如果檢測人員組成不合法,資質不符合檢測的程序規定,那麼孫楊沒有接受採樣檢測,甚至暴力拒絕,這都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保護,不存在問題,這種情況即使取樣檢測了,也不能採用,因為程序違法。

如果檢測人員組成和程序合法而孫楊方認為不合法,從而拒絕接受取樣檢測,那麼必然要承擔這種不利後果。

希望孫楊最後能有一個好的案件結果,可以繼續馳騁賽場,為國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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