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宋”本就馬少,氣候還要“作妖”,那大宋戰馬從哪來?

“弱宋”本就馬少,氣候還要“作妖”,那大宋戰馬從哪來?

古代騎兵對於封建統治者維護其統治的意義無需多言,而為了保證騎兵的數量和質量,官營牧馬業自然受到了古代明君們的高度重視。以唐朝為例,唐朝鼎盛時期全國產馬量百萬有餘,其中可用於作戰的馬匹數不下70萬,龐大的產馬量為唐王朝在征服高麗及開拓西域等軍事行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到了北宋,雖然名義上是統一王朝,但宋朝已經喪失了大部分適合養馬的地區,嚴重地干擾了牧馬業的發展水平。宋朝的開國皇帝,帶兵多年的趙匡胤自然深知騎兵的重要性,經過他和後來的北宋前期的統治者們一番努力後,至公元1005年澶淵之盟前,北宋的官馬數量已達到20萬,雖然遠不及唐朝的產量,但也為北宋統一南方、進攻遼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本文便就對北宋前期牧馬業如何能夠興盛的原因略作探討。

區位上,選擇以黃河沿岸與中原地區作為養馬基地中心

牧馬業對於選址的要求是比較苛刻的。據《舊唐書》記載,“馬喜溫涼……隴右(甘肅寧夏地區)雖早霜,黍穆不藝”,但“草肥水甘,最適馬性”。由此可見,牧馬對氣候、地形、水質和草質均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在地理氣候條件的影響下,古代東亞地區的養馬地主要有三處:中國華北北部地區、蒙古高原地區以及今甘肅寧夏地區。唐朝前中期能有巨大的產馬數量,除了統治者高度重視外,也與唐朝控制了東北及西北地區兩大產馬地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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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騎兵

當時間推移至公元960年,趙匡胤陳橋兵變黃袍加身後,他所面臨的情勢是極為嚴峻的:由於石敬瑭獻出了燕雲十六州,東北地區早已落入遼國的控制之下;中原王朝在安史之亂後便失去了對西北地區的控制能力,而後不久便崛起的西夏國更是牢牢地將西域通道控制在手中;而蒙古高原則是連鼎盛時期的唐朝也無法深入的地區,對於宋朝來說更是可望而不可及。

相比較北方地區而言,南方地區多丘陵,氣候潮溼,且由於降水量較大的原因導致草本植物難以大規模生長,這就嚴重製約了南方牧馬業的發展。因此南方雖然也有牧馬場,但所產馬匹大多羸弱不堪,基本無法用於軍用。

北宋初期,由於北方的疆域只剩下關中、河南、及河北、河東的一部分,統治者們迫於無奈,只好退而求其次,將全國的牧馬中心設在黃河中下游及中原地區以儘可能地滿足養馬需求。

據 《宋會要》 記載,北宋初年全國的牧監主要有:河南府洛陽監、大名府大名監、洛洲廣平監、相州安陽監、白馬靈昌監、郭州東平監、許州單鎮監、衛州淇水監、 管城原武監、同州沙苑監、擅州鎮寧監、邢州安國監、中牟淳澤監等。

馬場分佈地區相較於唐朝已全線內收至黃河中下游沿岸一帶。

趙匡胤等人對養馬地的選擇符合北宋初年適應戰爭的需要,但這也帶來了許多消極的影響:首先,中原地區相對於三大產馬地氣溫較為溫熱,並不完全適宜馬匹生長,馬匹數量與質量相比較三大產馬地而言依舊稍遜一籌;其次,中原地區本為農耕區,將養馬中心設置在中原地區,嚴重阻礙了該地農業的發展,從而給北宋中後期糧食問題帶來了極為不良的影響;最後,產馬地區離邊境較近,在北宋的國策由攻勢轉為守勢後,遼夏等國的不斷入侵使得宋國的產馬量十分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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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國入侵

政策上,沿襲舊制的同時不斷改進

唐朝有一套比較成熟的養馬制度,中央於太僕寺下專設牧監一職管理全國各地的牧場,並將全國不同地區的牧場劃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根據等級的不同配以相應的牧群、養殖資源及管理制度。北宋初年大致沿襲了唐朝的養馬制度,建國伊始,趙匡胤便在中央設置了左右飛龍二院,並在預定規劃好養馬的地區設置了牧監。

值得一提的是,北宋初年的統治者們十分重視養馬人員的選擇,飛龍院的最高長官必須由樞密院重臣來擔任(大致相當於宰相),而且相關從業人員的任免問題必須由皇帝親自過問。宋太祖在位時一年至少三次視察飛龍院並對官員親自進行考核,宋太宗宋真宗也多次視察全國牧場

。據《宋會要》記載:“(太平興國)六年十月丙寅,幸天駟左監 ,賜從臣馬、本監官吏、將士緡帛。”……“雍熙二年閏九月 甲申 ,幸天駟監閱馬 ,詔群臣自選名馬 ,既而帝親選賜之 ,歷四監而還。”……

關於皇帝視察牧區並賞賜牧場官員的記錄,在北宋初年比比皆是。除了沿襲舊制和統治者的高度重視之外,北宋政府為了適應形勢需要也做出了一些新的調整:

1、“簿籍立堠”

所謂簿籍立堠, 就是將牧場用地登記造冊 ,將田地與牧地之間用標識物加以區分 。北宋初年,在經歷五代戰亂後,除牧馬業外,農業等各項產業也處於百廢待興的狀態。北宋政府採取各項措施鼓勵農民積極開荒,但這也造成了農民盜用牧場耕地及燒草開荒的一些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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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場

為此,北宋初年的統治者們明確下詔:“遣官於本縣按籍參定,立堠以表之。”樹立一定的標識物將牧馬草地和民田隔開。此舉效果十分顯著,雖然在實行的過程出現了一些與民爭地的情況,但對保護牧場的發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以立法的形式保護馬匹

北宋初年,統治者們紛紛用嚴厲的刑罰去懲治那些盜馬、殺馬以及損害馬匹等不法行為。太祖年間施行的《宋刑統》中明確規定:“諸故殺官私馬牛者,徒一年半。贓重及殺餘畜產若傷者,計減價準盜論,各償所減價,價不減者笞三十。注云,見血踠跌即為傷。若傷重,五日內致死者,從殺罪。”傷害馬匹,輕則仗刑,重則流放,通過極為嚴苛的刑法來威懾不法分子,從而有力地保護了官營牧馬業能夠正常發展。

科技上,馬群牧養及醫療技術的全面發展

為了保證馬匹的產量與質量,北宋初年政府高度重視馬群牧養技術。據《宋會要》記載,淳化年間,宋太宗詔令牧場工作人員向軍隊推廣馬匹養殖技術,其中寫道:“馬上槽時先飼空草, 然後加麩料伴喂 ,不得水多。飼畢 ,歇一兩食時 ,乃可飲以新水。春 、夏宜數飲。不明乘騎來,候喘定汗解,方得飲喂。仍不得飼以舊草,多成腸結。冬月勿飲水, 水草中無使有沙石 、糞土,食之,肺及腸胃成病。初乘時勿便縱走 ,驟走多,肺病皆由此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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寥寥數語,卻已經將馬匹喂飼、喝水的程序及運動後相對應的管理方法闡述的十分詳盡,足以說明北宋初年馬匹飼養技術提高顯著。此外,北宋政府對於病馬的治癒率較前朝也有顯著提升。

建國初年,北宋政府便於今鄭州地區設置了養馬務,專門醫治病馬。為了提高病馬醫治率,宋真宗除了對病馬醫護人員許以大量的物質獎勵外,還聚集了大量的相關人士撰寫《療馬集驗方》等書籍供專人使用。

為了增加官馬的數量,北宋政府還想盡辦法加強馬匹生育方面的管理來提高馬駒的成活率。公元1010年,宋真宗在詔書中明確寫道:“群牧司在京及外坊監,自今生駒及五分 ,死失不及分者 ,使臣、軍校等第支賜。生駒不及數 而死失及分者 ,差級科罰 。其生駒倍多 ,死益少者,就遷一級。”簡而言之,宋真宗將馬駒的成活率標準定為50%,高於該標準的人有獎勵,低於該標準的人就會受到處罰。

這是一份結合了當時生產力條件下而發出的符合客觀現實的詔書

,而政策上的合理要求也有力地推動了馬匹繁育技術的有力發展:真宗年間,馬駒的年存活數量達到了1萬以上,這個數字在宋朝後來的統治者執政時再也未曾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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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馬

總結

在北宋初年的統治者們高度重視下,養馬業在一定程度上呈現了繁榮的景象

。北宋政府各種阻礙因素的影響下,依舊保證了官營牧馬業的發展和戰馬的產量,為建國初期穩定局勢,恢復生產,保衛邊疆提供了有力的軍事經濟保障。

然而,雖然政府積極有為,北宋初年時期的生產力水平並不足以彌補自然條件上的巨大劣勢。真宗以後,隨著宋王朝漸漸荒淫腐朽,牧馬業也逐步走向衰落。王安石在變法期間曾頒佈《保馬法》,試圖用鼓勵民間養馬的方式來保證戰馬的數量,但由於國家中央黨爭不斷,使得該法始終無法有效貫徹下去。到了徽宗年間,戰馬總量竟已不足1萬。靖康之變後,隨著中央政府的南逃,官營牧馬業也徹底走向沒落。

參考文獻:

1、《舊唐書》

2、《宋會要》

3、張顯運《淺析北宋前期官營牧馬業的興盛及原因》

4、韓茂莉《唐宋牧馬業地理分佈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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