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耳推車】說,很多朋友對汽車的壽命很好奇,這篇文章,大耳哥就和大家聊一聊這個話題。
汽車的使用壽命的極限。
說到汽車使用壽命,很多網友專家,大多會列出一些網傳的"那些真正年老的汽車",目的或證明國外汽車壽命很長,或證明自己很懂車。比如,下面這樣的:
“1966年 沃爾沃P1800S,車主:Irv Gordon,里程:480萬公里;
1976年 奔馳240D,車主:Gregorios Sachinidis,里程:460萬公里;
1963年 普利茅斯 Fury;車主:Joseph Vaillancourt,里程:260萬公里;
1963年 大眾甲殼蟲1200,車主:Albert Klein,里程:260萬公里;
1983年 林肯城市,車主:Chet Belisle,里程:210萬公里。“
然後,得出結論,“汽車開個200萬公里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所以你在國內聽說的那些30萬公里的家用轎車真不是什麼牛逼的事情。”
找幾個個例,把這種極個別的極限使用記錄,當作“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是否嚴謹,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下判斷,大耳哥不予置評。
但是,這樣的舉例,一定忽略了很多前提。
比如,發動機壞了、或者車身電器老化了,你自己可以在自己家的車庫裡面更換新的,一直用底盤車身,那也可以。
比如,這些“長壽”的汽車,其實基本上都是手動擋、低配版。
再比如,汽車的其他某個比較關鍵的零部件壞了,你能很容易、以很低的成本找到替代件,然後能自己維修好,那當然也可以。
如果維修成本、保養成本比你重新買輛新車更划算,你當然能把車開出400多萬公里。
汽車及其零部件設計壽命。
每件商品被生產出來,都會有保質期,汽車也不例外。
汽車的設計壽命,各大主機廠,不管國外還是國內自主品牌,一般都是10年或3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這個設計壽命,是指汽車在開發中,底盤、發動機、變速箱、車身電器系統,及這些總成部件的下級分總成,經過耐久試驗、可靠性試驗等驗證分別能夠達到的設計指標。然後,適用於“木桶短板理論”。
車輛的實際使用壽命,很可能比設計壽命更長。
但是,超出設計壽命以的外里程,都是在拿自身的安全在開玩笑,因為,汽車廠商自己都不敢保證,超過了他們的設計壽命里程,他們的汽車還能不能開。
如果是手動擋車型,因為車上附帶的電子器件少,整個車子絕大部份是機械部件,更抗造,使用壽命超出設計壽命後使用,安全性相比自動擋要好一些。
自動擋車輛,或者一些車型的高配,超出設計壽命,如果還要繼續使用,為了保證行駛安全,建議更換自動變速箱、車身電子器件等。
家用轎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國內官方的2012年發佈,2013年實施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非營運類小、微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但是,到了一定的行駛里程,官方會引導報廢: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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