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是70年,但真實壽命能有多久?70年後會被回收?你誤會了

眾所周知,我國普通的居住商品房產權是70年,而我國的房地產從1978年開始發展到現在為止也就過了41年。

所以即便是第一批買房的人,現在也沒有遇到過產權到期的情況,但是拆遷、舊改倒是經歷過。

自從我國鋼筋水泥結構的房屋發展起來之後,一直延續到現在。人們都認定,這種房子要更為結實。

當然,這些建房材料也是有壽命的。就像是水泥,相關廠商稱其壽命一般最多隻有50年,準確地說是30―50年。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70年的產權還沒有到期,房子就早早被拆掉的原因。這倒也說明,我國房屋的70年產權和房子本身的壽命是沒有聯繫的。

要是單單拿房子的壽命來看,雖然水泥的壽命只有30―50年,但是當其變成混凝土,再加上鋼筋之後,給房子帶來的壽命就會大大增加。再加上建築工藝的發展,一間房的壽命超過70年是沒有什麼問題的,這些都有工程監管部門把關。

當然,早期建的房子質量要差一些,而且這些年也都有損耗,所以一些城市也出現過危房,但是從整體上來看,絕大多數商品房的質量都是有保障的。

既然房子的壽命可以得到保障,那麼房子70年產權到了之後,住戶會面臨什麼呢?

對此,有的人認為產權到期後房子會被國家收回,也有人覺得房子會被拆掉。事實上,這些想法都是錯的,甚至他們對房子70年產權的理解都是錯的。

要知道,房子的產權是指房子腳下的土地產權,並不是指房子的擁有權。也就是說,所謂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只是土地產權到期,因為開發商買地的時候買的就是產權。

因此,產權到期後,土地上的房子依舊是住戶的,而且永遠都是住戶的,只是土地產權會暫時被國家回收。

這樣一來,住戶所擁有的房子該怎麼辦呢?針對這種情況,其實我國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住戶會面臨3個選擇:

一、自行續期

一般來說,在房子產權到期之後,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然後就可以繼續住下去了。

二、在獲得補償後房子被回收

其實在房子產權到期後,有一部分房源所在地段可能有其他的公共建設要求,所以國家也會選擇在收回土地的同時也收回房子的使用權,然後給予住戶補償。

三、拆遷回收

這是補償性回收的另一種方式,那就是給予住戶和拆遷一樣的補償,然後把土地和房子一起回收。

但是絕大多數情況下,自行續費是最常見的現象了。所以就算是房子70年的產權到了,房子也還是住戶自己的,就算是會被回收,也會有等價的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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