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爭奪孩子撫養權,你應注意這些

在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權爭奪,往往是夫妻雙方的爭議焦點,那麼離婚時,怎樣才能最大程度地爭奪到子女撫養權呢,來看高瞻法務為您整理的幾個小技巧。


想爭奪孩子撫養權,你應注意這些


首先,我們要知道,法院在離婚撫養權上的判決標準是什麼樣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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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操作中,法院一般會參照以下幾種情況綜合判斷: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


除非母方患有特殊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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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比如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此外,一方喪失生育能力的、無其他子女等特殊情況時,可予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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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想爭奪孩子撫養權,你應注意這些


總結來看,顯然離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根本原因在物質和感情上哪一方對子女更有利。所以我們由此可以來總結出一些對自己爭取撫養權有力的方法,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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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如雙方的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差異等,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如果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很有必要。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所以想要撫養權,就要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


當然,如果覺得還是沒有把握,關鍵時刻尋找合適的律師還是萬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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