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

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

也許晚了一點,但還是趕上了電子支付的浪潮,訴訟費可以掃碼交納了。好處是方便了當事人,不用再帶現金現場交納了,壞處是真有的當事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交訴訟費。

而且也方便了退訴訟費,以前退訴訟費,當事人需要親自到法院,書記員需要拿著卷請領導簽字然後退費,退的還是現金,一來一往,半個小時就過去了,一天來幾個退費的,這一天的時間就被切割的支離破碎的。

之前的退費方式最讓人頭疼的還不是浪費時間,而是有的當事人壓根就不退費,時間長了一審計,問法院賬上為什麼會有這麼多錢,退掉!清退訴訟費工作會把你折騰的人仰馬翻,像勞動爭議案件訴訟費就十元,退費五元,很多時候當事人接到電話也不願意來,這五塊錢還不夠折騰的,諸如此類,但是當事人不要,還要逐一寫明情況,麻煩死了。現在讓原告立案時寫明銀行賬戶,退費時直接退到賬戶裡,不知道省了多少事。

當然,考慮到當事人的使用習慣,現金交納或者退訴訟費的方式還是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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