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晚了一点,但还是赶上了电子支付的浪潮,诉讼费可以扫码交纳了。好处是方便了当事人,不用再带现金现场交纳了,坏处是真有的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
而且也方便了退诉讼费,以前退诉讼费,当事人需要亲自到法院,书记员需要拿着卷请领导签字然后退费,退的还是现金,一来一往,半个小时就过去了,一天来几个退费的,这一天的时间就被切割的支离破碎的。
之前的退费方式最让人头疼的还不是浪费时间,而是有的当事人压根就不退费,时间长了一审计,问法院账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钱,退掉!清退诉讼费工作会把你折腾的人仰马翻,像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就十元,退费五元,很多时候当事人接到电话也不愿意来,这五块钱还不够折腾的,诸如此类,但是当事人不要,还要逐一写明情况,麻烦死了。现在让原告立案时写明银行账户,退费时直接退到账户里,不知道省了多少事。
当然,考虑到当事人的使用习惯,现金交纳或者退诉讼费的方式还是保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