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和公婆對簿公堂,究竟誰是誰非,且看法官如何斷案......

曾經,

他們有個幸福的家庭,

夫妻恩愛,

婆媳和諧,

孩子乖巧,

可這一切都隨著劉某的離世而煙消雲散......

悲劇降臨

劉某和李某結婚後沒多久,李某以一個優秀的兒媳婦形象獲得同村人的肯定,她孝順公婆,家務農務做的溜,三年時間,生下了兩個大胖小子。劉某則在一家玻璃廠做工人,工資不算高,但也能維持生計。然而,好景不長,2016年1月,劉某在一次玻璃搬運時,因未把繩索綁緊,導致搬運時,過重的玻璃傾倒將其砸死。

法院判決工廠一次性支付李某及兩個孩子賠償金134000元,並每月給兩個小孩共4200元撫卹金至其出現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的條件為止。

李某作為小孩的母親,是兩小孩當然的監護人,可由李某代領小孩撫卹金。故此,法院將所有款項轉入李某賬戶下。

間隙橫生

不久後,李某便前往外地務工。最初的半年,李某與公婆相處的算是融洽,可漸漸的,李某給公婆的生活費越來越少,公婆抱怨李某對這個家不再全心全意。

2017年12月,李某向公婆明確表示,想將兩個孩子帶到她的孃家河南撫養,遭強烈反對,於是雙方開始爭奪小孩的撫養權。最後,雙方達成協議,孩子由祖父母撫養,祖父母自願承擔撫養費。

鬧上法庭

2020年3月,劉某父母——劉某某夫婦卻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將孩子帶走撫養。原來,在協議達成後,李某因對兩老對孩子爭奪撫養權心有怨恨,雙方之間產生隔閡,此後李某基本不再支付小孩的撫養費,而已經七十多歲的劉某某夫婦無力再維持兩個孩子的開支。

劉某某夫婦認為,李某作為孩子的母親對小孩具有當然的撫養義務,故此,計算出從2016年至今共9萬餘元撫養費應悉數補償。

李某

表示,在爭奪小孩撫養權時,雙方達成了原告方撫養小孩的協議,但是小孩的學費一直是她支出,偶爾還會給小孩買點生活用品、學習用品,因此李某拒絕補償撫養費。

法院宣判

法院認為, 雖然原告兒子劉某去世了,但目前被告的戶籍未從原告戶籍上遷移出去,原、被告仍是同一家庭成員,被告仍享有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權利,因此對原告提出要求被告將小孩帶回撫養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法院應依法予以駁回。

至於小孩撫養費問題,被告作為小孩的母親,在小孩父親不幸離開人世後,理應承擔小孩的全部撫養義務,況且被告也已實際領取了小孩的撫卹金,但兩小孩2017年12月前的生活費均是原告自願承擔,現又主張要被告支付,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原告主張自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間的撫養費,在扣除被告自己照顧撫養的暑假期間的4個月,剩餘18個月以每人每月1000元計算共計墊付36000元撫養費需被告返還支付的訴訟請求,

符合法律規定,應依法予以支持。

對被告所辯解的2018年1月以後也不負擔小孩生活費的意見於法無據,故不予以採納。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李某給付原告劉某某夫婦墊付小孩撫養費36000元,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天內履行完畢。

二、駁回原告劉某某夫婦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媳婦和公婆對簿公堂,究竟誰是誰非,且看法官如何斷案......

END

來源:永新縣人民法院

審核:羅序章

編輯:鄧博文

媳婦和公婆對簿公堂,究竟誰是誰非,且看法官如何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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