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無牌駕車逃逸 致人死亡獲刑罰

近日,樂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的案件,被告人鄒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1月23日4時50分許,被告人鄒某無摩托車駕駛資格駕駛無號牌二輪普通摩托車從樂安縣鰲溪鎮橋陂村子田組家中前往樂安縣象山農貿市場,當行使至樂安縣鰲溪鎮橋陂村東二環路段時,撞到行人樂某,造成樂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後,被告人鄒某駕車逃逸。經樂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鄒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鄒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後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鄒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具有坦白情節。案發後,鄒某的家屬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本案的全部量刑情節和危害後果,決定對被告人鄒某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