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跟人同居過,不值30萬彩禮”婆婆羞辱兒媳,當場毀了兒子婚禮

“你跟人同居過,不值30萬彩禮”婆婆羞辱兒媳,當場毀了兒子婚禮


因為人和人不一樣,不同人的成長環境和經歷不一樣,所以出現不同的觀念很正常。


因為人和人不一樣,不同人的成長環境和經歷不一樣,所以出現不同的觀念很正常。

人與人的觀念可以不同,但是並非全都得對立存在,不同的觀念是可以並存的,這時候就得涉及到人與人之間的尊重。

能夠包容對待不同觀念的人,很少會跟人吵架,因為你是你,我是我,各自有各自的觀念很正常,彼此堅守自己的觀念就好,能融合就融合,不能融合就各自獨立,完全犯不著爭吵。

可悲的是,很多人不明白這個道理,總是固執地認為自己的觀念才是最正確的,總是妄圖向別人灌輸自己的觀念,總是妄圖讓別人認同並服從自己的觀念,這就是很多人跟被人吵架的根本原因所在。

下面這個女人經歷過的婚姻悲劇就與上面提到的那種問題有關,關於“婚前的同居”問題,婆婆跟她的觀念不一致,導致一段婚姻直接在婚禮上宣告結束,太可悲。

東林老師,您好:

我真的想不明白,這都什麼年代了,竟然還有人固執地認為女人婚前跟別人同居是不自愛,是貶值。

我不否認確實有女人對自己不負責任,不當潔身自愛,胡亂跟別人同居。但不是所有女人都屬於這種女人,大多數女人只是在正常戀愛情況下跟人同居,我並不認為這有什麼錯,因為很多人都在這樣做,普遍了也就無所謂對錯了。

我在跟前夫戀愛時就提到過我跟別人同居過的問題,他並不在意,“你過去怎麼樣我不在乎,我只在乎現在和以後,只要你能跟我好好在一起,我就能一輩子對你好!”

之後談婚論嫁見他父母時,他父母給我留下的印象也都很好,我怎麼也沒想到他母親竟然會調查我的過去,竟然會拿“我跟別人同居過”這個問題大做文章。

彩禮當時談的是30萬,婆婆答應是答應了,但是她有個要求:必須在婚禮上兌現,不能提前兌現,怕出現變故。

我爸媽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在婚禮上兌現也可以,但必須給現金,因為我們也怕出現變故。

然而,等到婚禮當天,變故還是出現了。

婚禮的前半程還算順利,但等到改口環節,說好彩禮和改口費一起給的時候卻出現了變故。之前說好的彩禮給現金,婆婆卻只給了一張卡。

我起疑說要讓人去查看卡里餘額的時候,婆婆說話了,“不要查了,裡面是10萬塊!”

我不解其意,急忙問她,“婆婆,說好30萬彩禮,為什麼只給10萬?這縮水也太嚴重了吧!”

她接下來的回答讓我怒火中燒,“因為你跟別人同居過,你不誠實,這件事沒有提前跟我說,對我兒子來說,你等於是在騙婚,我當然不能坐視不管。30萬彩禮變成10萬,就當是對你的懲罰,我沒讓我兒子放棄跟你結婚,已經算是對你仁至義盡了!說句不好聽的,你跟人同居過,不值30萬彩禮!”

我當場把卡摔在她臉上,決定不嫁了,即便她兒子挽留我,跟我道歉,我也沒有收回悔婚的決定。

我不想解釋什麼,我只想說,我是跟別人同居過沒錯,但是我並不覺得這有什麼錯,在這件事上大做文章,在婚禮現場羞辱我,我憑什麼還要嫁。如果我真的硬著頭皮嫁了,等於是坐實了我不要臉的事實,我可不允許自己接受這樣的羞辱。

東林夕亭情感建議:

如果女人是在正常戀愛的狀態下跟人同居過,確實沒什麼好解釋的,誰也沒資格以此大做文章。

對於女人來說,如果你遭遇了案例中那種情況,不管你是否狠狠地怒懟婆婆,這種婚姻都沒必要繼續,因為婆婆已經先入為主認為你一文不值,你硬著頭皮嫁過去,只會給自己找罪受。她日後不待見你,早晚有一天你會受不了,到那時候再離婚,你的損失就太重了。

對於做婆婆的而言,如果你無法接受兒媳婚前跟別人同居過,請你儘早去弄清楚女方的狀況,你不認可的兒媳,不要讓你兒子娶,從一開始就不讓婚姻開始,才能避免等到婚禮開始了才鬧矛盾。

但需要提醒的是,水至清則無魚,如果你一直找不到沒有跟人同居過從“絕對乾淨”的兒媳,那你還是早點收起你的愚昧觀念為好,不然你的兒子註定一輩子打光棍兒。

男人也是一樣,如果你執意要找沒跟人同居過的女人,當然可以,但你如果一直找不到,就得改變自己的觀念和擇偶標準。如果你不在乎女人是否跟人同居過,這還不夠,你還需要弄清楚你父母是怎樣的態度,只有達成一致了,才能讓婚姻順利開始。

人與人的觀念可以不同,但是並非全都得對立存在,不同的觀念是可以並存的,這時候就得涉及到人與人之間的尊重。

能夠包容對待不同觀念的人,很少會跟人吵架,因為你是你,我是我,各自有各自的觀念很正常,彼此堅守自己的觀念就好,能融合就融合,不能融合就各自獨立,完全犯不著爭吵。

可悲的是,很多人不明白這個道理,總是固執地認為自己的觀念才是最正確的,總是妄圖向別人灌輸自己的觀念,總是妄圖讓別人認同並服從自己的觀念,這就是很多人跟被人吵架的根本原因所在。

下面這個女人經歷過的婚姻悲劇就與上面提到的那種問題有關,關於“婚前的同居”問題,婆婆跟她的觀念不一致,導致一段婚姻直接在婚禮上宣告結束,太可悲。


“你跟人同居過,不值30萬彩禮”婆婆羞辱兒媳,當場毀了兒子婚禮


東林老師,您好:

我真的想不明白,這都什麼年代了,竟然還有人固執地認為女人婚前跟別人同居是不自愛,是貶值。

我不否認確實有女人對自己不負責任,不當潔身自愛,胡亂跟別人同居。但不是所有女人都屬於這種女人,大多數女人只是在正常戀愛情況下跟人同居,我並不認為這有什麼錯,因為很多人都在這樣做,普遍了也就無所謂對錯了。

我在跟前夫戀愛時就提到過我跟別人同居過的問題,他並不在意,“你過去怎麼樣我不在乎,我只在乎現在和以後,只要你能跟我好好在一起,我就能一輩子對你好!”

之後談婚論嫁見他父母時,他父母給我留下的印象也都很好,我怎麼也沒想到他母親竟然會調查我的過去,竟然會拿“我跟別人同居過”這個問題大做文章。

彩禮當時談的是30萬,婆婆答應是答應了,但是她有個要求:必須在婚禮上兌現,不能提前兌現,怕出現變故。

我爸媽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在婚禮上兌現也可以,但必須給現金,因為我們也怕出現變故。

然而,等到婚禮當天,變故還是出現了。


“你跟人同居過,不值30萬彩禮”婆婆羞辱兒媳,當場毀了兒子婚禮


婚禮的前半程還算順利,但等到改口環節,說好彩禮和改口費一起給的時候卻出現了變故。之前說好的彩禮給現金,婆婆卻只給了一張卡。

我起疑說要讓人去查看卡里餘額的時候,婆婆說話了,“不要查了,裡面是10萬塊!”

我不解其意,急忙問她,“婆婆,說好30萬彩禮,為什麼只給10萬?這縮水也太嚴重了吧!”

她接下來的回答讓我怒火中燒,“因為你跟別人同居過,你不誠實,這件事沒有提前跟我說,對我兒子來說,你等於是在騙婚,我當然不能坐視不管。30萬彩禮變成10萬,就當是對你的懲罰,我沒讓我兒子放棄跟你結婚,已經算是對你仁至義盡了!說句不好聽的,你跟人同居過,不值30萬彩禮!”

我當場把卡摔在她臉上,決定不嫁了,即便她兒子挽留我,跟我道歉,我也沒有收回悔婚的決定。

我不想解釋什麼,我只想說,我是跟別人同居過沒錯,但是我並不覺得這有什麼錯,在這件事上大做文章,在婚禮現場羞辱我,我憑什麼還要嫁。如果我真的硬著頭皮嫁了,等於是坐實了我不要臉的事實,我可不允許自己接受這樣的羞辱。


“你跟人同居過,不值30萬彩禮”婆婆羞辱兒媳,當場毀了兒子婚禮


東林夕亭情感建議:

如果女人是在正常戀愛的狀態下跟人同居過,確實沒什麼好解釋的,誰也沒資格以此大做文章。

對於女人來說,如果你遭遇了案例中那種情況,不管你是否狠狠地怒懟婆婆,這種婚姻都沒必要繼續,因為婆婆已經先入為主認為你一文不值,你硬著頭皮嫁過去,只會給自己找罪受。她日後不待見你,早晚有一天你會受不了,到那時候再離婚,你的損失就太重了。

對於做婆婆的而言,如果你無法接受兒媳婚前跟別人同居過,請你儘早去弄清楚女方的狀況,你不認可的兒媳,不要讓你兒子娶,從一開始就不讓婚姻開始,才能避免等到婚禮開始了才鬧矛盾。

但需要提醒的是,水至清則無魚,如果你一直找不到沒有跟人同居過從“絕對乾淨”的兒媳,那你還是早點收起你的愚昧觀念為好,不然你的兒子註定一輩子打光棍兒。

男人也是一樣,如果你執意要找沒跟人同居過的女人,當然可以,但你如果一直找不到,就得改變自己的觀念和擇偶標準。如果你不在乎女人是否跟人同居過,這還不夠,你還需要弄清楚你父母是怎樣的態度,只有達成一致了,才能讓婚姻順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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