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全攻略(時間+地點+條件+材料+流程)


2020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全攻略(時間+地點+條件+材料+流程)

2020廈門保障性租賃房屋申請,信息來自廈門本地寶,有需要申請的,可以提交以下資料啦!

廈門市2020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賃房

  申請時間:2020年3月23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需要提醒的是:

  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僅面向本市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疫情期間,為有效分流現場人群,避免人員扎堆,本次申請增設了電話預約的方式,申請對象可提前電話預約,進行意向登記、正式申請受理等工作,減少現場排隊等待時間。符合條件的困難群體可撥打所在街道的受理窗口預約電話進行預約。


2020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全攻略(時間+地點+條件+材料+流程)


2020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全攻略(時間+地點+條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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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對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2、意向登記、申請受理地點

  申請家庭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3、申請分配程序和時間安排

  申請分配程序

  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意向登記;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隨機搖號,產生意向登記對象的申請家庭順序號;

  本批次意向登記家庭全部納入受理範圍,申請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辦理正式申請手續;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公示,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

  市住房保障中心組織選房及辦理後續相關事項。

  時間安排

  意向登記:2020年3月23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開搖號:2020年4月9日

  申請受理:2020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房源安排

  島內房源

  安排在思明區的萬景公寓(二房型、三房型)、虎仔山莊(一房型)、湖里區的高林居住區(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湖邊花園A區(一房型、二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項目。上述房源均為近期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會保障性住房選房工作結束後的剩餘房源,僅面向思明區、湖里區符合申請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

  島外房源

  安排在集美區的濱水小區(一房型、二房型);海滄區的新陽居住區一期(二房型);翔安區的九溪小區(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同安區的濱海公寓(一房型、二房型)、城北小區(一房型、二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項目,面向全市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

  每種房型的數量和地點將根據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的各房型申請家庭數量及屆時的實際房源數量調整後確定,以《選房手冊》為準。

  面積標準

  一房型建築面積約45平方米;

  二房型建築面積約60平方米;

  三房型建築面積約70平方米。

  申請條件

  ● 家庭申請

  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其中,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賃房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應與《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上載明的戶主和家庭其他成員完全一致;

  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 單身居民申請

  年滿30週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其中,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賃房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應與《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上載明的戶主和家庭其他成員完全一致。

  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上述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相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具體規定。

  ●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

  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準:

  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資產不高於20萬元;

  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44萬元;

  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5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6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批次的申請家庭(含單身居民)的家庭收入(資產)標準還應符合民政部門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的要求,並取得《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家庭資產包括汽車資產、房產資產、存款、有價證券、股權類資產(含商事註冊認繳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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