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20年3月4日,李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宁A号小型轿车(载乘马某、马某某)沿银川滨河大道十万亩水稻种植基地内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驶入道路南侧路基下,造成马某、马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某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12-18 20:05:07 佚名
简要案情:
2020年3月4日,李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宁A号小型轿车(载乘马某、马某某)沿银川滨河大道十万亩水稻种植基地内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驶入道路南侧路基下,造成马某、马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某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