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平頂山市人民政府 關於市區道路實施機動車限行的通告
8月份以來,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形勢持續惡化,在全國、全省排名墊底,環境形勢嚴峻,為減少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緩解道路交通壓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自2018年9月17日起,對市區道路機動車通行實施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2018年9月17日起,每週工作日的7時至21時。
二、限行區域
(一)市區北環路(不含)以南、許南公路(不含)以西、黃河路(不含)以北、西環路(不含)以東區域以內的所有道路。
(二)城鄉一體化示範區未來路(含)以西、龍翔大道(含)以南、育英路(含)以東、湖濱路(含)以北區域內所有道路。
(三)建設路、長安大道全線。
三、限行規定
(一)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數為字母的,以末位數字為準),工作日每天限行兩個號。即:
星期一: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1、6;
星期二: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2、7;
星期三: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3、8;
星期四: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4、9;
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5、0。
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週六、週日,按對應調休的工作日限行。
(二)為保障城市正常運轉,儘可能減少對社會生產、生活的影響,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出租汽車、校車;
3、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含汙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勘察、新聞採訪、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三)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類貨車除了遵守以上規定外,還應遵守平頂山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
四、處罰措施
機動車限行期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利用電子警察、現場執法等手段,採取定點執法與流動執法相結合的方式,依法嚴查機動車無牌、無證、闖禁行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
關鍵字: 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平頂山 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