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流转土地时你该注意什么?

春节临近,随着大批农民工返乡度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也将进入旺期,许多农民朋友会趁春节空闲时间把自己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转租给他人经营;但农民朋友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流转土地时你该注意什么?

一、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一是出租方的合同主体,应是农户家庭,该农户的所有成员都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出租合同上签字的仅是该农户的代表,而不是该合同的主体。《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二是承租方的合同主体,它既可以是企业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如果是企业组织作为承租方的合同主体,你一定要辩清其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否经相关部门年审合格;否则该企业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条件。如果是自然人作为承租方的主体,你应让其出示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行使民事责任能力相关信息证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法律剥夺了公民权力的自然人不具备合同主体条件。而不具备合同主体条件的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流转土地时你该注意什么?

二、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不带任何附加条件。

你依法取得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合法的个人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也无权干涉你对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的出租、转包、入股,即流转。要不要出租、租给谁、租金价格的多少?都是你的权利,由你自己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强迫、阻挠你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截留和扣缴你的土地流转收益。所有这些在《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中写得明明白白。

三、合同中有两项内容必须界定清楚,不能含糊不清。

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一定有统一的制式合同;但有两项内容你必须与承租方啇谈清楚并准确无误地在合同中载明。

1、出租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的归属问题。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你的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时,你会依法得到相应的补偿;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必须要界定清楚哪些补偿归承租人;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承租人只享有两项权利,一是当年的农作物青苗补偿费,二是在承租期内他在该土地上固定设施的投入。

2、必须就承租方(受让方)在承租期内对该土地的投资改良、生产附属、配套设施等投资的后续补偿问题界定清楚。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你如果同意了承租方(受让方)在该土地上进行上述投资,那么就必须在合同中清楚的载明其投资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否则,合同期满你收的租金也许不够填满对方的投资补偿;谨防上当。

四、合同的期限必须明确,切忌笼统模糊。

巜土地承包法》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并长久不变。但你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该土地经营权出租的期限,注明起止日期;切忌在合同中岀现“以法律规定的时限为准”等模糊用语。最好以十年左右为宜,届时可再延长合同期;这样对你较为有利。某人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其期限为三十年,租金价格为每年每亩500元,支付方式是每年一次付清;这样的合同条款从表面上看不存在什么问题,而其实农民是吃亏的;三十年后的500元,也许就是现在一斤猪肉的价钱。

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流转土地时你该注意什么?

五、慎重处理“土地担保物权”,保护好自已的权益。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承租方依法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在经得承包方(出租方)书面同意可将该土地经营权向银行融资贷款;土地经营权成为了“担保物权”。而你在出具书面同意材料时,必须明确该“担保物权”仅限于该土地在出租期间的经营权,不得侵害你的承包经营权,并不负任何连带的法律和民事责任;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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