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广告被罚款?你还敢随便发么

1、微信朋友圈发布涉及“极限用语”宣传广告,商家被处罚

2020年3月,有人举报浙江慈溪某水果店用于推广的微信号朋友圈内发布了两则可能涉嫌违法的推广广告“全球最好的榴莲......这个冬天最好吃榴莲”“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广告字样。

朋友圈发广告被罚款?你还敢随便发么

这些极限词语的使用,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具有诱导性的,有可能被误导进而形成对其他经营者市场平等竞争权益的实际侵害。这样的广告违背了客观规律,抬高了自己的产品,容易误导消费者,同时也贬低了其他竞争对手,不利于公平竞争。水果店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属发布“最高级”“最佳”等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最终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朋友圈发广告要小心,用语不当很有可能面临处罚。

2、微信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被要求担责

市民林女士交际很广,在微信上拥有几百位微信好友,她却因为热心遭遇到麻烦。前不久,她的一位好友在推销面膜,该好友在闺蜜群中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林莉莉随手抢了一个红包。但随后,其好友就半开玩笑地让抢到红包的朋友帮她转发面膜广告,还直接将面膜广告发到群里让朋友转发。林莉莉告诉记者,她当时也没有多想,就直接将广告转发到朋友圈。过了一段时间,林莉莉就接到另一位好友的埋怨,“我朋友打来电话说,她购买了我转发广告中的那一款面膜,使用之后发现是一款三无产品,皮肤严重过敏。她把怒气发在我身上,还说我也要承担责任。”只抢到0.3元红包的林莉莉一肚子委屈。最后,林莉莉只能自己掏腰包买礼物安抚朋友,才让这场朋友圈广告风波得以平息。

温馨提醒:朋友圈转发广告要小心,发布虚假广告要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微信朋友圈是虚拟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新广告法扩大了广告发布者范围,除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外,还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凡是发布或者转发广告包含有广告法明令禁止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工商部门就足以推定发布或转发虚假广告的主观心态为明知或者应知,具备违法主观过错。即使不是广告主,在朋友圈“帮忙”发布或转发虚假广告即视为广告发布者,如提供不出广告主并承担责任的,须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广告法强化了广告发布者的审查义务,规定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朋友圈发布或转发虚假广告,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作为广告发布者还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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