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广告合同要注意哪些点?

一、广告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一)标的和数量、质量。标的指承办或代理的广告项目;数量是指完成广告项目的多少;质量是指广告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的特性的总和。双方当事人要特别注意合同质量条款,要规定得尽可能详细、具体。广告合同的标的,一般表现为脑力劳动的成果,不可能规定出精确的标准。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洽谈协商具体的广告项目时,就质量条款进行认真协商,尽可能规定得具体,并明确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以保证合同正确、全面地履行。

  (二)广告内容及交验、查验广告证明文件。以此认定广告内容是否经过审查和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履行了法规规定的签约程序,如发生违法问题,各自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三)广告费用。广告费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广告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与其为完成广告项目所提供的财产相当的货币;二是广告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完成委办的广告项目完成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广告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交付期限。

  (五)技术资料、图纸或广告作品提供的期限、质量、数量及保密要求。

  (六)广告项目验收标准、办法、期限和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二、签订广告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广告客户方面

  1、首先,要审查对方是否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者;是否具有承办或代理自己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对无合法经营资格或超出经营范围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2、其次,要了解对方有无“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广告业专用发票”,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3、第三,要了解对方广告服务水平、广告设计制作能力、设备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判断对方能否完成自己委办的广告项目。

  (二)广告经营者方面

  1、首先应当审查委托自己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客户有无做广告和做某项内容广告的合法资格,并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文件,对没有合法资格以及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如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力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交《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药品广告:应提交《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药品广告审批表》该药品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等;化妆品广告:应提交《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2、其次,要求对方出具证明其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对不能出具合法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全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3、第三,要了解广告客户声誉和履约能力,避免与有可能影响自己形象、信誉或不能履约的客户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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