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敗再敗!深圳中院:欣泰電氣退市案一審判決敗

一敗再敗!深圳中院:欣泰電氣退市案一審判決敗

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22日電 據深交所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就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泰電氣)不服深交所退市決定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欣泰電氣的訴訟請求。

2016年7月5日,欣泰電氣因欺詐發行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深交所依法對其作出退市決定。欣泰電氣於2017年12月22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其欺詐發行違法行為發生在《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施行前,深交所的退市決定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2018年4月13日,深圳中院開庭公開審理了本案。

法院認為,證監會認定欣泰電氣存在欺詐發行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的時間為2016年7月5日,此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已經生效,深交所依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對其作出退市決定,於法有據,判決駁回欣泰電氣的訴訟請求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嚴格落實退市主體責任,堅決維護退市制度嚴肅性,對於欺詐發行違法行為,絕不姑息遷就,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全力維護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欣泰電氣是創業板第一家退市公司,也是中國資本市場第一家因欺詐發行而退市的公司。

2011年11月,欣泰電氣向證監會提交了IPO申請;2012年7月3日,公司通過創業板發審會審核。2014年1月27日,欣泰電氣正式登陸創業板。

但是,在其上市短短一年半以後,證監會就於2015年7月14日展開立案調查,證實欣泰電氣不僅在上市申請文件中對相關財務數據做了虛假記載,而且在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中也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2016年7月,因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中國證監會對欣泰電氣作出處罰,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暫停上市。欣泰電氣原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溫德乙也被證監會給予警告,並處以892萬元罰款,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深交所表示,2017年6月23日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欣泰電氣因不服證監會處罰決定及複議決定,於2017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7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證監會勝訴。欣泰電氣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被訴處罰決定和被訴複議決定合法有據,對欣泰電氣上訴不予支持。(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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