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和妨害公務罪佔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五成以上


詐騙罪和妨害公務罪佔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五成以上

4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2020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以詐騙罪和妨害公務罪為主,審查起訴分別受理1175人、714人,合計佔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總數的五成以上。

據悉,從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共涉及97個罪名,以詐騙罪和妨害公務罪為主。2020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分別受理1845人、580人,合計佔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總數的六成以上;審查起訴分別受理1175人、714人,合計佔五成以上。其他數量較多的罪名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受理審查逮捕248人、受理審查起訴148人;尋釁滋事罪,受理審查逮捕207人、受理審查起訴205人;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械罪,受理審查逮捕178人、受理審查起訴141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表示,疫情防控期間,最高檢從2月11日發佈第一批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以來,已發佈9批50件典型案例,第一時間指導各地檢察機關依法辦理該類犯罪案件;全國檢察機關對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偵查數佔受理該類犯罪案件數的82.8%,較總體刑事犯罪該比例高79.6個百分點。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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